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6日
关于调整完善西劳外输
非农就业补贴的实施意见
为了缓解我区“青西地区”(朱家角、练塘、金泽三镇)和白鹤镇的就业压力,引导和促进两区域户籍劳动力到本区其他区域及本市外区就业,特制定本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一、补贴对象
本《意见》的补贴对象,是指具有本区青西地区或白鹤镇户籍,处于法定劳动年龄段,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力,通过自主择业或由本区劳务公司派遣等方式,到本区其他区域(青西地区劳动力到青东地区就业或白鹤镇劳动力到本区其他街镇就业)及本市外区,在二、三产业中实现非农就业。
二、补贴条件
申请享受本《意见》非农就业补贴的劳动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是2017年1月1日以后在本区其他区域或本市外区实现就业的。
(二)申请人须与实际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并按规定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申请人在申请期间月工资收入在本市最低工资标准1.8倍及以下。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
(一)非农就业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
(二)非农就业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6个月。
四、补贴申请
申请享受非农就业补贴,按以下程序操作:
(一)符合享受补贴的劳动者在正常录用、缴费后的次月起提出申请。
(二)申请补贴期间用工情况发生变化,需重新提出申请。
(三)补贴按自然季度发放,季度首月发放上季度补贴。
(四)逾期申请补贴,补发最长不超过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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