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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工业用地出让全生命周期管理实施办法

2021-05-31 普陀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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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陀区工业用地出让全生命周期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普府规范【2018】2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上海市普陀区工业用地出让全生命周期管理实施办法》已经2018年3月27日普陀区第3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9日

上海市普陀区工业用地出让全生命周期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全面实施“总量锁定、增量递减、存量优化、流量增效、质量提高”基本策略,充分发挥土地资源市场配置作用,加强工业用地出让全生命周期管理,促进本区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上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以及市政府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提高本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本市工业用地出让管理的若干规定》等,结合本区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与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工业用地出让全生命周期管理,是以提高土地利用质量和效益为目的,以土地出让合同为平台,对项目在用地期限内的利用状况实施全过程动态评估和监管,通过健全工业用地产业准入、综合效益评估、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退出等机制,将项目建设投入、产出、节能、环保等经济、社会、环境各要素纳入合同管理,实现土地利用管理系统化、精细化、动态化。

本区新增供应的工业用地产业项目类、工业用地标准厂房类、研发总部产业项目类、研发总部通用类项目适用本办法。历史违法工业用地处置、存量工业用地扩大用地面积、提高建筑容积率、分割转让、原划拨土地转出让等情形,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管理职责)

区规土局为全区土地利用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工业用地规划、土地利用和合同监管等管理工作;区商务委为全区产业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实施工业用地产业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工作; 区投资办作为全区投资促进和经济服务工作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产业项目的初步评估工作,参与工业用地产业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工作;区发改委、区环保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区商务委做好工业用地产业项目全生命周期履约考核监管工作。相关街镇、桃浦转型办、新杨管委会、未来岛管委会、西北物流管委会协助区商务委做好工业用地产业项目全生命周期履约管理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一)由桃浦转型办代表区政府做好桃浦智创城地域内新增工业用地产业项目开工、竣工、投产履约保证金的收取、退还管理工作。

(二)由新杨管委会代表区政府做好新杨工业园区地域内新增工业用地产业项目开工、竣工、投产履约保证金的收取、退还管理工作。

(三)由未来岛管委会代表区政府做好未来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地域内新增工业用地产业项目开工、竣工、投产履约保证金的收取、退还管理工作。

(四)由西北物流管委会代表区政府做好西北物流园区地域内新增工业用地产业项目开工、竣工、投产履约保证金的收取、退还管理工作。

(五)由长征镇、桃浦镇代表区政府做好除上述园区以外的各自镇域范围内新增工业用地产业项目开工、竣工、投产履约保证金的收取、退还管理工作。

(六)由区商务委代表区政府做好本区内其他区域新增工业用地产业项目开工、竣工、投产履约保证金的收取、退还管理工作,具体履约保证金收取、退还管理工作可委托项目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实施。

第四条(产业准入)

强化产业项目准入审核制度,区投资办负责产业项目的初步评估工作,区商务委负责审核工业用地产业项目的产业类型、产出效率等工作,区环保局负责工业用地产业项目对环境影响的评价审核等工作,区发改委负责审核工业用地产业项目的投资强度,区规土局负责将上述要求纳入土地出让合同相关条款中,作为土地利用绩效评估的依据。

具体流程:

区投资办对用地意向人提出的产业项目用地计划进行初步评估;

区商务委根据区投资办的初步评估情况,评审产业项目用地意向申请及“两图一表”(鸟瞰图、平面图、项目基本情况信息表),并将评审结果报区政府审议;

区政府根据区商务委上报的评审结果进行审议,确定产业项目;

区规土局根据区政府审议结果,做好工业用地的土地出让工作。

第五条(开竣工、投产管理)

区规土局会同区商务委在土地出让合同中对产业项目的开工、竣工、投产时间进行约定。

产业项目实行履约保证金制度。履约保证金分为开工履约保证金、竣工履约保证金、投产履约保证金,并在合同中约定履约保证金收取比例。

第六条(履约保证金管理)

(一)受让人在产业项目开工、竣工、投产后,向区商务委申请退还相应的履约保证金。区商务委根据申请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认定,认定合格后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间、比例,由原账户退还履约保证金。

(二)受让人未能按期开工、竣工、投产的,区规土局以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进行处理。

第七条(土地利用绩效评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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