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普陀区企业技术中心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中的重要作用,规范和加强普陀区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评价和管理工作,区商务委、区财政局、区税务分局对《普陀区认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普商务〔2011〕37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普陀区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普陀区商务委 上海市普陀区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普陀区分局
2016年7月29日
附件:《普陀区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普陀区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科创驱动转型实践区、宜居宜创宜业生态区,推进本区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对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较为显著、具有示范和导向作用、达到规定条件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认定和评价,鼓励和引导企业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根据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海关发布的《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沪经信技〔2015〕214号),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企业技术中心是企业创新驱动发展的核心力量,是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组织,是企业制订和实施长期发展战略、整合内外资源、统筹管理技术创新活动、从事重大技术研究开发以及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综合机构。
企业技术中心分为国家级、市级和区(县)级三个层级。
普陀区商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商务委)、普陀区财政局、普陀区税务分局共同负责本区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认定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委。区商务委牵头负责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具体组织、评价、日常管理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培育等工作。
第二章 认定
申请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本区依法注册且税收登记也在本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本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具有一定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主要产品和服务符合国家、上海市和本区产业发展导向。属于当年度《上海产业结构调整负面清单及能效指南》中限制类或淘汰类的企业,不得申请。
(二)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品牌,具有较完善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体系;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三)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四)企业决策层重视企业技术创新工作,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企业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技术创新绩效明显。
(五)企业信用状况良好,两年内(自申请截止日起前两年)未发生下列情况:1.因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2.涉嫌税收违法已被税务部门立案审查;3.走私行为。
第五条 (指标要求)
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应达到以下指标要求:
(一)企业上一年度销售(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
(二)企业上一年度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不低于150万元,且占上一年度销售(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
(三)企业上一年度拥有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
(四)企业上一年度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不低于25人;
第六条(申报材料)
申请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应当递交如下材料:
(一)普陀区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报告;
(二)普陀区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表;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
(四)会计师事务所(B类及以上)出具的上一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五)企业技术中心人员名册(包括:姓名、年龄、学历、职称等)。
第七条(申报通知)
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每年组织申报一次,具体要求按照区商务委发布的年度申报通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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