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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普陀区促进创新创业人才发展
实施意见》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普陀区促进创新创业人才发展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2018年1月26日第2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
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普陀区教育局 |
普陀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
普陀区财政局 |
普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普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
普陀区投资促进办公室 |
2018年2月12日
普陀区促进创新创业人才发展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创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16]19号)等文件精神,立足国家战略和上海部署,全力推进区域创新发展,把人才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为普陀“科创驱动转型实践区、宜居宜创宜业生态区”建设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结合我区人才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扶持对象
在我区经济发展、科技创新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的经营管理人才、科技创新人才、高技能人才等创新创业人才(团队)。
二、扶持范围
扶持对象所在企业需满足如下条件: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在普陀,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信用记录良好,符合区产业发展导向,并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有一定贡献的企业。
三、扶持办法
(一)强化市场导向的人才激励机制
按上一年度区域经济发展贡献度,给予企业人才(团队)奖励。
1、为区域经济发展作出特别重大贡献的企业
(1)给予企业1名主要经营者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奖励。
(2)给予企业其他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合计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
(3)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个人才公寓或租房补贴名额。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200元,期限2年。
2、为区域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
(1)给予企业1名主要经营者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
(2)给予企业其他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合计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奖励。
(3)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个人才公寓或租房补贴名额。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200元,期限2年。
3、为区域经济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
(1)给予企业1名主要经营者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2)给予企业其他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合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3)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个人才公寓或租房补贴名额。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200元,期限2年。
4、为区域经济发展作出较大贡献的企业
(2)给予企业其他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合计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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