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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普陀区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管局
上海市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普陀区财政局
上海市普陀区投资促进办公室
普科委规范〔2018〕1号
关于印发《普陀区支持科技创新实施意见》
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普陀区支持科技创新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2018年1月26日第2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
普陀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普陀区商务委员会
普陀区市场监管局 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普陀区财政局 普陀区投资促进办公室
2018年2月9日
上海市普陀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2月9日印发
普陀区支持科技创新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沪委发〔2015〕7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区域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进一步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态环境,增强科技创新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推动建设“科创驱动转型实践区、宜居宜创宜业生态区”,结合本区实际,经研究,制定本意见。
一、扶持对象
本意见适用于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在普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信用记录良好,且符合区域科技产业导向、科技创新水平高、市场发展前景广的企业和机构。
二、扶持方式
(一)支持科技研发平台建设
1、对获得国家、上海市认定的新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创新服务平台、专业技术服务平台、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和应用研究中心等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可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补贴。
2、对经认定的研发公共服务平台,获得上海市平台能力提升项目的,按照市有关规定要求,可最高按1:1比例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区级资金匹配。
3、对企业在开展科技创新活动过程中,使用上海市科技创新券的,按照市科委审核认定的实际发生服务费用,可按50%以内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补贴。
4、对获得国家、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可给予最高不超过1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
(二)支持科技人才建设
按照《普陀区促进创新创业人才发展实施意见》执行。
(三)支持科技企业发展
1、对获得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的,按照市有关规定要求,按1:1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区级资金匹配。对具有高成长性且区域经济贡献较大的,经评审认定为区科技创新型小巨人企业的,给予一定补贴。
2、对新引进的、有影响力或高速成长的“互联网+”企业,获得国家规划内重点软件企业、上海市软件服务外包十强企业等称号的重点企业,分别可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上海软件四名”等由市级以上科技部门颁发荣誉称号的信息产业企业,可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对符合区域产业导向的重点领域企业,获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项目立项的,按1:1比例给予区级资金匹配。
4、对获国家和上海市科技创新基(资)金项目的,获得市级的产学研、信息产业发展和智慧城市建设项目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的,可最高按不超过1:1比例给予区级资金匹配;对获得上海市经信委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支持的项目,按1:0.5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区级资金匹配;对获市科委、经信委“上海市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计划”扶持的项目,可最高按1:0.5比例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区级资金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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