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普陀区支持节能减排降碳实施意见
普发改规范〔2018〕2号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府办发〔2017〕9号)等文件精神,鼓励本区各类企业、机构、相关单位加强用能管理、实施节能减排降碳项目、开展各类低碳创建等,结合本区实际,经研究,制定本意见。
一、扶持对象
本意见适用于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在普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信用记录良好,且对区域节能减排降碳等领域发展作出积极贡献的企业、机构等。
二、扶持方式
1、鼓励产业节能,对实施节能技改及产品应用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贴;获市级节能技改、清洁生产、循环经济项目扶持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区级资金匹配;开展节能产品研发并投放市场的企业,经认定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补贴;完成上海市节能备案登记并取得良好经营成效的节能服务企业,经认定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2、鼓励建筑节能,对在我区范围内实施的建筑节能项目,列入上海市绿色建筑、整体装配式住宅等建筑节能示范项目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区级资金匹配;在我区实施建筑节能改造的,根据认定的节能成效,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补贴。
3、鼓励旅游饭店业节能,旅游饭店业企业成功创建金叶级、银叶级绿色饭店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4、鼓励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在我区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节能技改、节能产品应用项目,经认定的,给予最高不超过6万元的前期诊断费用补贴;根据项目节能成效,给予最高不超过80万元的项目补贴。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上海市 > 普陀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shanghaishi/putuoqu/2021/0531/1448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