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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加快发展专业服务业实施意见
普发改规范〔2018〕1号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2017年11月4日修订)、《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等文件精神,大力发展标准化服务业、法律服务业等专业服务业,加快推动区域产业转型和能级提升,更好服务“科创驱动转型实践区、宜居宜创宜业生态区”建设,结合本区实际,经研究,制定本意见。
一、扶持对象
本意见适用于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在普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信用记录良好、符合区域专业服务业产业导向的企业和机构。
二、扶持范围
(一)标准化服务业和推进标准化工作的企业和机构。
(二)法律服务业企业和机构。
(三)其他相关事项。
三、扶持方式
(一)支持标准化服务业发展和标准化工作推进
1、对新引进标准化服务领军企业,区域经济贡献突出的,经认定可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开办费补贴,分三年拨付。
2、对新引进或设立的标准化领域行业协会、研究院等组织,经认定为国际级、国家级行业组织的,可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3、对区内企业或组织,主导制订智能制造及机器人等重点产业领域国际、国家标准的,分别可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4、对承担国家级、市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或标准化服务业试点项目的企事业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的奖励;定期组织开展区级示范项目评选,对获评项目给予一定奖励。
5、对承担国家级、市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项目的企事业单位,分别可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取得国际标准标志证书或认可证书的产品,每项给予2万元的奖励。
6、对举办标准化服务领域市级及以上、具有影响力的论坛、会展等活动的,经认定后,可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补贴。
7、同一申请人一年内享受以上第3、4、5款扶持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二)支持法律服务业发展
1、对新引进的国内外品牌律师事务所,经认定的,可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开办费补贴,分三年拨付;对区域经济贡献显著的律师事务所,结合服务区域发展的情况,经认定的,可给予一定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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