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闵行区人民政府印发
《关于对城市公共安全隐患举报人
实施奖励的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委、办、局:
《关于对城市公共安全隐患举报人实施奖励的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17年5月26日
关于对城市公共安全隐患举报人
实施奖励的办法
为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主动参与以城市运行安全、生产安全、食品安全、治安等为主要内容的公共安全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社区居民、各类志愿者、基层职工等普通百姓关注身边的公共安全,积极举报危害公共安全的各类非法或违规行为,及时发现、处置和消除公共安全隐患,严厉查处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食品安全有奖举报的指导意见》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制订的<上海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有关规定,制订举报奖励办法如下:
一、工作流程
采取“统一受理、专业分流、首问责任、及时处置”的工作模式,由区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区网格化中心”)牵头负责全区城市公共安全举报信息的受理、派发、奖励、督办、报告等日常工作。以区民生热线“962000”为全区统一受理电话,区网格化中心进行全天24小时统一受理,各职能部门、街镇(莘庄工业区)接收到派发的举报信息后,负责核查和处置。对群众通过市级举报平台转入或直接向区职能部门或相关单位提出举报的,由该职能部门或相关单位受理并核查和处置。
1.受理
凡有群众来电举报,区网格化中心及各受理单位工作人员必须要热心接听,问清事由,做好登记。对以书面来信、电子邮件、其他渠道移转等方式举报的信息,一并认真做好相关受理工作。
2.派发
除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直接受理的举报外,区网格化中心负责将举报信息通过网格化信息平台发送至有关单位,并规定办理要求和办理时限。
3.处置
各单位接收到区网格化中心转来的举报信息或直接受理的举报,应按工作职责在规定时限实地核查,并依法处置。
4.反馈
各单位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将调查核实或处理情况在系统平台上予以反馈,以便区网格化中心及时向信息提供人反馈处置情况和实施奖励。
5.奖励
举报信息被核查属实的,由区网格化中心负责向举报人兑现奖励费用(已申请专项奖励经费的区相关部门受理的举报信息除外)。
6.督办
凡未能在时限内处置的举报事项,由区网格化中心向相关接收单位发出督办通知。
7.报告
区网格化中心负责每月统计受理、处置、奖励等情况报区政府。
二、奖励办法
区政府设立专项奖励资金,列入年度预算,由区网格化中心负责管理,超支部分由区财政追加。
1.对举报人员的奖励,实行一案一奖制。同一案件被不同举报人举报且内容相同的,对第一举报人给予奖励,对同一信息不同举报人不重复奖励。
2.奖励额度应根据举报信息反映的问题危害程度,依据《闵行区城市公共安全举报奖励细则》(具体见附件)有关规定确定奖励金额。一般由区网格化中心统一提出奖励意见,各相关职能部门对具体案例也可提出奖励建议。其中直接向职能部门或单位举报的案例,由该职能部门或单位根据查实情况提出奖励意见,报区网格化中心审核。
3.市政府及市有关部门规定按罚没款比例或其他规定进行奖励的,按照市有关规定执行。
4.奖金由区网格化中心向举报人兑付,可以采取现金领取、邮局汇款、银行转账等方式发放。采取现金领取方法的举报人应当在收到奖励通知之日起60日内,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逾期不申领的,视为自动放弃,区网格化中心应当记录在案。
5.直接受理举报的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原则上先向区网格化中心申请奖励费,再发放给举报人。单项奖励金额在500元以内(含)的,由区相关职能部门主要领导审核后直接奖励,在次月的第一周与区网格化中心结算。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上海市 > 闵行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shanghaishi/minxingqu/2021/0531/1448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