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上海市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闵行区残疾人联合会
上海市闵行区民政局
上海市闵行区财政局
上海市闵行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闵行区农业委员会
闵人社规发〔201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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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关于进一步促进残疾劳动者就业的
实施意见
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区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残疾劳动者就业工作,实现更加充分、更加稳定、更高质量就业目标,根据市人社局等六部门《关于实施“残疾劳动者就业促进专项计划”的通知》(沪人社规〔2017〕26号)和《闵行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闵府发〔2016〕58号)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总体要求,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对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工作部署,以提高残疾人就业质量、促进残疾人就业增收和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为总体目标,将残疾劳动者纳入本区促进就业工作的整体规划。坚持“定向招用、市场引导、托底安置、精准扶持”的原则,建立与闵行品质卓越、生态宜居现代化新城区目标相适应、与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相衔接的就业保障体系,进一步提高残疾人群体的获得感,促进本区残疾人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奔向更高水平小康社会。
二、工作目标
坚持拓宽就业渠道与提升就业能力并举,加强就业援助与优化就业服务并重,积极落实国务院《残疾人就业条例》规定的“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要求。“消增量”,力争使新增的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残疾劳动者都能实现就业或参与到就业准备活动之中;“提质量”,力争到2020年底,使残疾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平均缴费基数达到或接近全市职工平均缴费基数的80%。
三、进一步拓宽残疾劳动者就业渠道
(一)推进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残疾劳动者
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残疾劳动者工作由区人社局牵头,每年至少提供2个公务员岗位、3个事业单位岗位,面向残疾劳动者开展专项招录。招录方式根据市级要求执行。(责任部门:区人社局、区残联)
(二)推进政府雇员队伍招录残疾劳动者
政府雇员队伍招录残疾劳动者由区人社局牵头,每次至少提供全区招录计划总人数的1.5%面向残疾劳动者开展专项招录。符合条件的残疾劳动者,定向报名残疾劳动者专项岗位,参加由区人社局组织的统一考试,按照相关程序,择优录取。(责任部门:区人社局、区残联)
(三)推进社区工作者队伍招录残疾劳动者
社区工作者队伍招录残疾劳动者由区民政局牵头,到2020年底,计划招录84名社区工作者,优先考虑残疾人管理服务岗位。今后,根据各街镇、莘庄工业区残疾劳动者占社区工作者实际在岗人数的1.5%比例达标情况,确定招录名额。招录方式采用专项招录和直接纳入。专项招录与政府雇员专项招录方式一致;“直接纳入”人员为参加由政府职能部门举办的全国性比赛获得第一名、参加国际性比赛获得前三名、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或其他做出特殊贡献、形成较强社会影响力的残疾劳动者。符合条件的对象可提出申请,经区残联、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审核并报区政府审批后,可直接纳入。(责任部门: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残联)
(四)推进国有企业招录残疾劳动者
各区管国有企业要深入挖掘和开发符合残疾劳动者特点的工作岗位。根据各企业残疾劳动者占实际在岗人数的1.5%比例达标情况,确定招录名额,开展招聘。区管国有企业招录残疾劳动者情况由区国资委纳入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综合评价。(责任部门:区残联、区国资委)
四、进一步提升残疾劳动者就业能力
(一)加大残疾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力度
本区户籍残疾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培训费用在享受人社部门相关补贴政策后个人自负部分给予补贴,每人每年参加有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不超过2次,补贴金额累计不超过2万元。取得国家职业技能资格证书,按照初级技能(五级)500元、中级技能(四级)800元、高级技能(三级)1200元、技师(二级)2000元、高级技师(一级)3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责任部门:区残联、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二)支持残疾人提升学历
对本区户籍残疾人就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和参加各类成人中、高等院校学历进修,所发生的学费给予全额补贴。对残疾学生被录取进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习,给予区级一次性1万元入学补贴;对残疾学生被录取进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学习,给予区级一次性8000元入学补贴;对残疾学生被录取进入全日制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学习的给予一次性5000元入学奖励。(责任部门:区残联、区财政局)
(三)鼓励残疾人参加技能竞赛
根据《关于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奖励办法的通知》(沪残联〔2018〕10号),对于代表本区参加的残疾人和参赛团体,按照市奖励金额的50%再给予配套奖励。对在区级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各项目一至三名的选手,分别给予第一名5000元、第二名4000元、第三名3000元的奖励。(责任部门:区残联、区财政局)
五、进一步加强残疾劳动者就业援助
(一)加大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帮扶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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