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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有关单位:
《虹口区支持总部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已于2019年12月23日经区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虹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月1日
虹口区支持总部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吸引跨国公司总部和本土企业总部落户虹口,促进各类总部要素集聚,带动相关产业集群成链发展,加快产业创新转型,推动虹口实现高水平高质量发展,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开放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若干意见》、《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外资研发中心参与上海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若干意见》、《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促进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的若干意见》、《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进一步促进外商投资的若干意见》和《虹口区支持重点领域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范围
税务登记在虹口,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经区投促办认定的地区总部、总部型机构、外资研发中心、高成长型总部、总部型特征企业以及国际组织(机构)总部。
二、支持内容
(一)支持落户发展。
1.对新引进的各类总部,根据其营收规模以及年度区域经济贡献,给予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开办补助。
2.对新引进的各类总部,购买或自建自用办公用房的,按照不超过实际房价的2%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3.对新引进的各类总部,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根据实际租赁自用面积,连续三年给予租金补贴,第一年补助年度租金的30%,第二年补助年度租金的20%,第三年补助年度租金的20%,累计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4.对新引进的各类总部,租赁或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按照不超过办公用房实际装修总额的3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二)支持人才集聚。
5.对新引进的各类总部的高层管理人员,在上海购置自有住房的,每人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安家费及住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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