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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奉贤区农业委员会
关于奉贤区规范涉农资金补贴和土地流转的操作口径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社区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为切实做好我区涉农补贴资金专项整治工作,提高各项涉农补贴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加强涉农资金管理,确保涉农资金安全、规范、高效运行。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规范涉农补贴资金和土地流转的操作口径。
一、规范涉农资金补贴
应按实际种植、耕作面积和经营主体申报相关财政补贴。
(一)根据流转合同所签订的种植面积,夏熟面积不得大于秋熟面积,其中小麦面积按照实际种植面积申报,不得按照领取种子数量申报;深翻、绿肥面积不得重复申报;面积不得出现拼凑现象。
(二)本区、非本区户籍农户的各项补贴资金应分类统计、申报,不得由本区户籍农户冒名顶替非本区户籍农户申报,骗取财政补贴资金。
(三)根据沪奉财〔2013〕67号文件精神,各类补贴资金不得由村委会和村集体合作社下发。
(四)各类物化补贴须建立规范的台账,农户签字不得出现由一人代签或者无签字现象。
二、规范土地流转费管理
(一)规范土地流转费价格标准:原则上以稻谷折算价为计,按照每年每亩不低于700斤稻谷的市场折算价。
(二)规范土地流转费收付管理:原则上按照村或组所收取的当年流转费的平均标准全部发放给委托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农户,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占、截留、挪用等农户承包地的流转收入。
(三)规范土地流转费财务管理:原则上按照流转合同金额,将土地流转费收入全额入账;并按照当年流转费的平均标准,按相关规定及时支付给农户。同时纳入“三资”监管平台,对土地流转费年度收支情况及时做好村务公开工作。严禁出现土地流转费收支不入账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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