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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区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标准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崇明区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标准的意见》已经一届区委常委会第149次会议及区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21年3月28日
崇明区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标准的意见
根据《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沪府发〔2011〕75号)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现对本区征收集体土地居住房屋补偿标准提出如下意见:
一、区域范围划分
一类:城桥镇行政区域内陈海公路以南地区及陈家镇、长兴镇、横沙乡行政区域;
二类:堡镇、新河镇行政区域内陈海公路以南地区;
三类:除一、二类以外的地区。
二、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使用权基价
一类地区:900元/平方米
二类地区:800元/平方米
三类地区:700元/平方米
(二)价格补贴
一类地区:400元/平方米
二类地区:350元/平方米
三类地区:300元/平方米
三、本区各区域房屋征收基地多层安置房指导价
一类地区城桥镇、陈家镇、长兴镇、横沙乡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安置房指导价为2150元/平方米。长兴镇、横沙乡地区安置房指导价,可根据安置区域的不同作适当调整。
二类地区堡镇、新河镇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安置房指导价为2050元/平方米。
三类地区绿华镇、新村乡、三星镇、庙镇、港西镇、建设镇、竖新镇、港沿镇、向化镇、中兴镇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安置房指导价为1900元/平方米。
多层电梯安置房指导价在上述基础上相应上浮350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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