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本镇原乡村幼教等相关人员的关心,根据向化实际情况,现就本镇原乡村幼教等相关人员养老生活补贴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补贴对象和条件
(一)补贴对象
户籍属本镇曾任原乡村两级幼教、中小学代课、乡村兽医的人员和上世纪60年代本县财贸中学、崇明工业大学、上海市七宝农校等3所学校停办后回乡学生(以下简称“三校生”)。
(二)上述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年满60周岁;
2、已享受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二、补贴标准
(一)乡村幼教、中小学代课教师、兽医补贴标准:
工作年限 |
1—3年 |
4—9年 |
10—19年 |
20—29年 |
30年及以上 |
补贴标准 |
30元/月 |
100元/月 |
140元/月 |
180元/月 |
220元/月 |
(二)“三校生”的补贴标准每月为180元。
说明:
1、在职期间取得国家认可的中等师范以上学历证书或持有县级兽医部门认定的兽医资格证书(上岗证书)的人员,每月增加补贴40元。
2、工作年限的尾数满6个月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不计工作年限。
三、政策衔接
(一)从事幼儿教育的最早期限原则上以县教育局有关规定为准。在村幼儿园、小学附设幼儿班(园)、乡级幼儿园及代课教师工作年限可合并计算。
(二)曾从事幼儿教育等工作又担任老村干部,现享受有老村干部补贴的,可以将干部干龄与乡村幼教、中小学代课、兽医工龄合并计算,工作年限一律按老村干部一般干部标准计算,工龄合并计算的一律按老村干部中一般干部补贴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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