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长宁区体育局关于加强教练员业务管理
的指导意见(试行)
为了对接国家奥运战略,加快我区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改革和发展,加强科学管理,发挥教练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业余训练的质量和效益,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为了促进我区教练员队伍的发展,加强业务指导,推进规范化管理,建立以人为本的激励约束机制和相对公平、公正、公开的科学评价机制,发挥教练员主观能动性,提高工作实效性。
二、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对象是:在长宁区体育局所属各训练单位从事体育项目业余训练的教练员,包括事业单位在编教练员和非在编教练员。
三、教练员的业务管理
教练员由其所属的训练单位负责全面的管理;区体育局竞训科在区体育局授权范围内,对各训练单位进行业务监督和指导;区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负责沟通和传达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具体实施和指导开展有关业务工作。
(一)注册
从事业余训练的教练员应当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和市体育局的有关规定进行注册登记。具体注册手续由教练员所在单位负责实施,并报区体育局竞训科统一办理市级注册。注册为长宁区教练员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为长宁区体育系统所属训练单位在职在编教练员或者聘用的非编制内教练员;
2、由长宁区体育局认定可代表长宁区开展业余训练的社会办训单位所聘用的教练员,且有从事相关项目教练员的资质。
注:对于社会办训单位教练员的业务管理不在本意见的指导范围内。
(二)基本工作职责
教练员的主要职责是负责运动队的训练、比赛和管理工作,关心运动员的全面成长,不断提高运动水平,为国家培养和输送优秀的体育后备人才:
1、认真贯彻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教学大纲,遵循选好苗子,打好基础的业余训练原则。
2、科学制订年度、阶段、月、周及课时训练计划,并认真实施好训练计划,确保训练质量。
3、认真钻研业务,积极参加培训学习,更新知识理念,不断改进训练方法和手段,提高训练质量和效率。
4、注重提高自身修养,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在训练、学习生活等方面做运动员的表率。对运动员加强奥林匹克精神和中华体育精神的教育宣传,并关心运动员的文化学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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