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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市开展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1-05-31 上海市 收藏
朗读

各委、办、局(集团公司),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工程技术领域职称制度改革,服务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打响上海“四大品牌”,特别是“上海制造”品牌,进一步加强工程技术领域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委发〔2016〕19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在部分职称系列设置正高级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39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本市开展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化工程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进一步健全职称层级,拓展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空间,激发工程技术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形成评价科学、管理规范、运行协调、服务全面的高层次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使工程技术人才队伍结构更趋合理,能力素质不断提高,为本市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提供高层次工程技术人才保障。

二、主要内容

(一)资格名称

自2018年起,本市开展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原本市评审的高级工程师(教授级)继续有效。 

(二)评审机构

组建上海市正高级工程师(工业生产类)职称评审委员会和上海市正高级工程师(建设交通类)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市相关领域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评审工作。

另外,本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评委和工程系列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类高评委也承担相应领域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评审工作。

以上评审机构简称为“高评委”。

(三)申报范围

具有本市户籍(或者办理了《上海市居住证》1年以上并在有效期内),在本市所属企事业单位工作,已评聘高级工程师职务(岗位),拟聘任正高级工程师职务(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当年度达到退休年龄的,不予受理(按国家规定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

(四)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

2.学历、资历条件

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并受聘担任高级工程师职务满5年。

对评聘其他相关系列理工类专业副高级职称后转评取得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高级职称评聘累计须满5年且高级工程师评聘须满1年。

对于工程技术科技创新业绩突出、成果显著的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且在高级工程师任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所在单位考核申请,行业主管部门、专业学会(协会)、或者两名以上正高级职称同行专家推荐,高评委及主管部门审核,可提出申报:

(1)取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具有个人证书;

(2)取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主要贡献者,具有个人证书;

(3)取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发明专利授权且应用较好的前三位发明者;

(4)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

(5)列入国家或本市“千人计划”培养的;

(6)列入上海市领军人才计划培养的;

(7)列入省部级以上重点攻关项目、产学研项目,科研经费超过1000万元的项目负责人;

(8)属于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并通过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A级认定,产业化状况符合预期目标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负责人。

3.论文论著条件

高级工程师任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重大科研创新成果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具有业内引领作用的代表作。

(2)结合本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工作,独立撰写技术工作总结三篇以上(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每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

(3)在国际性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以第一作者身份撰写的本专业论文二篇以上,其中主送论文本人撰写字数不少于3000字,共同作者不超过三人(含申报人)并达到国内本专业先进水平。

(4)在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以第一作者身份撰写的本专业论文四篇以上,其中主送论文本人撰写字数不少于3000字,共同作者不超过三人(含申报人)并达到国内本专业先进水平。

(5)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三篇以上,其中主送论文本人撰写字数不少于3000字,共同作者不超过三人(含申报人)并达到国内本专业先进水平。

(6)正式出版(独著或独立译著)10万字以上本专业的高质量、高水平学术论著(不含编著、教材、合著)。

4.考核要求

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5.继续教育要求

取得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完成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课程(具体要求由当年度评审通知公布)。

(五)评审程序

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程序采取个人自主申请、单位考核提名、系统评议推荐、高评委办公室资格审查、相关专业学科评议、评审委员会评审的办法。具体程序是:

1.个人自主申请。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向单位提出正高级工程师的申报申请。

2.单位考核提名。各单位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进行摸底,按照本单位工作需要及岗位设置情况,提出考核人选名单。

3.系统评议推荐。各委办局、集团公司、区组建由5名及以上专家组成的推荐小组,按照隶属关系在总量控制范围内对申报人进行评议推荐(无上级主管的单位由所在区组织推荐或所在区委托推荐)。

4.组织申报。按照当年度正高级工程师评审通知规定的方式进行材料申报,书面材料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由所属系统(委办局、集团公司、区)集中送相应的高评委指定的受理点。

5.高评委办公室审核。高评委办公室根据评审通知及有关规定,重点对申报程序、条件掌握、专业范围、申报材料等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人员进入评审阶段。

6.申报材料及论文鉴定。高评委办公室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者的申报材料及论文进行学术性鉴定,提出鉴定意见。

7.学科组评议。学科组对申报者是否达到任职条件进行评议。其中下列申报对象应进行面试答辩:

(1)破学历推荐申报参评的人员;

(2)上一次评审未通过的人员;

(3)专家认为需要进行面试答辩的其他人员。

8.高评委评审。高评委按照任职条件和评审标准审核申报对象的材料,重点对参评对象专业理论水平、专业技术能力及专业工作业绩进行综合评议,并通过投票表决产生评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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