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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上海演艺产业发展的若干实施办法》

2021-05-31 上海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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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上海演艺产业发展的若干实施办法》

各区委宣传部,各区文化(广)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委、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划土地局、税务局、金融办,各直属税务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全市文化创意产业创新发展,根据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2017年12月印发的《关于加快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市委宣传部、市文广影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科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金融办十一个部门共同制定了《关于促进上海演艺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

2018年5月4日

 

关于促进上海演艺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文化创意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委发[2017]33号),进一步提升上海演艺产业发展能级,打造亚洲演艺之都,现就提升本市演艺产业发展提出以下实施办法。

一、鼓励产业创新发展

1.繁荣演艺创作制作。大力扶持精品力作,形成抓原创、排经典、推精品、重基础的精品创作格局。搭建原创作品孵化平台。支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反映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梦的艺术精品,鼓励结合重大时间节点、重大社会热点、重大事件亮点创作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统一的、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精品力作,对重点选题、重点创作在采风、孵化、一度及二度创作等环节中予以扶持。支持以高新技术、创新形式等手段呈现经典剧目,鼓励国内外优秀剧目的引进和中文版、外文版的制作,支持打造上海优秀演艺作品的都市经典版、驻场版、巡演版,鼓励演艺机构通过增加展演场次、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对外交流等提升市场影响力。

2.支持演艺业态创新。引导和支持演艺产业的载体创新、样式创新、业态创新,建设代表世界最新技术的下一代剧场及舞台,支持演艺创编、交互体验、智能演艺装备、舞台灯光音响技术等领域的研发创新。鼓励开展剧场演出在线转播、网络平台直播、电子票务销售等新业务,扩大演艺作品的传播力与覆盖面。

3.支持演艺多元融合。扩大“艺术商圈”覆盖范围,引导大型商业购物中心、主题酒店饭店、体育设施等引入特色演艺资源,打造一批文化演艺与商业服务高度融合的综合消费场所。支持大中型演艺主体与旅行社、旅游公司开展深度合作,制作反映上海城市文脉、体现海派文化特色、展示都市时尚风情、融合新技术体验的大型旅游驻场综艺秀,设计主题化的旅游演出线路,释放旅游群体的演出消费潜力。完善产权、版权等要素市场,推出经典演艺品牌的服务、玩具、道具等衍生产品。支持本市剧场叠加文化休闲、主题旅游、商业零售等功能,发挥演艺产业的溢出和粘合效应。

4.支持剧场运营机制创新。营造公平公正环境,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剧场建设、运营管理及票务营销运作。支持新建剧场的设计建设运营一体化,政府投资项目在立项阶段同步开展运营主体的招选工作。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推进国有剧场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引入专业运营管理团队,提高剧场运营的市场化、专业化水平。试点搭建市级剧场服务平台,鼓励优秀舞台艺术作品的剧场演出。

二、优化产业载体布局

1.推进演艺集聚区建设。坚持市区联手、区域联动、社会参与,重点推进辐射现代戏剧谷、复兴路汾阳路的环人民广场演艺活力区建设。以上海大歌剧院、梦中心、世博大舞台、世博文化公园及三林楔形绿地户外剧场等重大项目为龙头,推动黄浦江沿岸剧场带建设。

2.支持剧场建设与提升。以演艺发展推进区域功能提升,支持新建、改造提升一批专业剧场。支持市中心老旧剧场改造,支持部分剧场改造升级。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特色剧目的定制剧场、移动剧场等。重点推进上音歌剧院、上海马戏城、宛平剧院等市级剧场建设改造,支持九棵树(上海)未来艺术中心、宝山长滩音乐厅、虹桥百老汇剧场等剧场建设。

3.支持多元化拓展演艺空间。支持社会主体结合旧区改造、街区业态调整、新地块功能开发,在室外广场、绿地、商业综合体、办公楼宇、老厂房、产业园区、众创空间内等拓展一批中小剧场及特色演艺空间,积极做好周边基础设施配套、公共交通组织工作。支持社会主体依托游船、邮轮等载体打造情景化、沉浸式的体验性项目。

4.鼓励演艺空间公益性开放。调动教育系统及社会各界参与上海演艺产业发展的积极性,鼓励高等院校剧场、青少年活动中心、市、区各级文化宫、文化馆、社区文化中心、大型企业集团剧场及其他可利用演出空间资源向社会开放。

三、做大做强产业主体

1.壮大演艺机构实力。深入推进“一团一策”改革,激发国有院团的内在动力和活力,提升对长三角城市群乃至全国的辐射能力。鼓励国有演艺机构引入社会资本,组建混合所有制演艺联合体,增强参与市场的竞争能力。加大民营演艺机构扶持力度,将民营演艺机构制作的优秀剧目纳入国际艺术节、市民文化节、公共文化配送菜单,保障其享受同等待遇的宣传资源。鼓励优秀民营剧团、非营利性文化表演团体扩大剧目演出场次。定期组织民营院团长的专业培训,邀请国内外戏剧大师举办编剧、导演、表演等系列培训。对符合条件的小微演艺机构,落实税费减免优惠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演艺类高新技术企业申请科技小巨人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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