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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府办规〔2019〕5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城市公共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2019年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建立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防范化解长效机制,全力维护城市消防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进一步加强本市城市公共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如下:
一、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结合全市党政机构改革,制订本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健全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消防工作责任体系。进一步加强政府对消防救援工作的领导,建立消防工作汇报协调机制,将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重大风险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分析研判形势,及时研究部署、协调解决城市消防安全的重点工作和重大问题。各部门要将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重大风险纳入行业安全生产政策规定、规划计划、应急预案,以及日常管理、工作督办、业务检查、考核评比等内容,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各有关行业要推行连锁经营宾馆、商场、超市、餐饮及娱乐企业(集团)等消防标准化管理。街道、乡镇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工作,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因地制宜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措施和要求,加强消防宣传和应急疏散演练,开展消防安全整治和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居(村)委要在街道、乡镇指导下,建立消防安全工作制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并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开展防火安全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提高城乡消防安全水平。社会单位要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机构,规范日常消防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配齐消防器材设施,提高从业人员能力素质。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大型商业综合体、易燃易爆单位等火灾高危单位要组织开展“零火灾”创建活动,组建专业消防管理团队,落实消防工作例会制度,做好安全检查巡查、消防设施维保、消防安全培训、用电用气检测、应急疏散演练等工作,着力提升消防安全自主管理水平。
二、改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
坚持关口前移、标本兼治,最大限度降低隐患存量和火灾风险。各区要在分析排查风险隐患的基础上,每年挂牌督改一批重大火灾隐患。要聘请第三方服务机构,强化消防安全高风险区域或行业领域调查评估,找准重大风险和突出问题,制定落实针对性防控措施。结合无违章村居创建、城市“留改拆”、历史风貌建筑保护等重点工程,推动整改重大隐患和火灾隐患集中区域。紧盯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大型商业综合体、易燃易爆单位、老旧小区、文物古建筑、标志性建筑、人员密集、“三合一”场所、群租房、农村自建出租房、规模租赁住宿场所等火灾风险高的单位和场所,分地区、分行业、分领域开展消防专项治理。鼓励采取民筹公助等方式,在家庭、民宿、租赁居住等场所开展电气线路改造,安装简易喷淋、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和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装置等设施设备,进一步提升火灾预警防控效能。建立消防公益宣传机制,将消防安全常识作为入职培训、在职培训、换岗培训必训内容,定期组织党政领导、行业部门、居村委负责人和基层网格员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加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消控室值班操作人员等重点岗位人员日常轮训。深化全市“消防安全开学第一课”“消防进军训”活动,加强对“老、弱、病、残”等特定群体消防关爱帮扶,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媒介,加强消防常识普及、火险提示、隐患曝光。充分发挥火灾隐患举报核查和奖励机制作用,发动市民群众举报身边火灾隐患。
三、创新社会消防治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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