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建设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
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
(沪浦知局[2019]15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浦东新区建设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专项资金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浦东新区知识产权局
上海市浦东新区财政局
2019年5月23日
专项资金实施细则
一、目的依据
为推动国家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城市工作,根据《关于2018年继续利用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开展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8〕96号)和《浦东新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浦府〔2018〕151号),结合浦东新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适用对象
工商注册地和财税户管地均在浦东新区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高校、国家级科研机构、国际知识产权组织分支机构可不受工商注册和财税户管的限制,但办公地需在浦东新区。
三、支持范围和支持方式
1、支持范围。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构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培育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业态、支持创新主体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等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及上级部门要求浦东新区落实的工作。
2、支持方式。专项资金采用以奖代补、股权投资两种方式支持。
四、细则
(一)支持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发展
1、以股权投资方式支持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国际运营(上海)试点平台建设。对参与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国际运营(上海)试点平台建设的机构,知识产权运营业务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支持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浦东设立分支机构,并给予一次性奖励600万元。
对市、区政府重点引进的国际知名知识产权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2、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区域内小微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托管服务。对托管达到30家及以上的机构给予奖励,根据托管绩效,按照每托管一家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的标准,每家机构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
(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3、产业联盟、行业协会、高校等单位为10家及以上区域内企业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服务,且公开发布年度重点行业风险预警报告,对该服务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4、企事业单位在应对知识产权纠纷中通过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依法维权并成功,按其实际支付的律师、公证、调查、检测、鉴定、检索评价等合理费用的50%给予资助,每家单位每年不超过50万元。
(三)支持企业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和运用
5、企事业单位完成专利转化、交易、许可,通过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国际运营(上海)试点平台鉴证,对实际交易额5‰给予一次性奖励,每家单位每年不超过100万元。
6、对经认定的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和培育企业、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设有独立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新引进或培养1名以上知识产权中高级管理人才,管理人才须具备专利代理师(人)资格或专利(管理)工程师等职称,且新申请PCT专利2件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7、对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企事业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8、企事业单位培育高价值专利组合,每个组合中有效发明专利授权数量达到60件(对获得药品生产批件、医疗器械生产批件的,其组合中发明专利数量可放宽至30件),申请PCT专利数量达到12件,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四)支持开展知识产权金融服务
9、支持企业与金融机构合作,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对以知识产权为基础资产公开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起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为发行规模的5%,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上海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shanghaishi/2021/0531/1426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