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沪发改规范〔2019〕8号
相关区发展改革、农业农村、财政、生态环境部门,相关市级单位:
自2010年上海世博会以来,本市开始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第三轮政策的实施年限已于2018年12月底到期。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原农业部、原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15〕2651号)要求,为巩固前三轮政策成果,进一步引导、鼓励和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防止秸秆焚烧产生环境污染,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战略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战略部署,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元利用、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原则,结合上海农业生产实际,进一步推进秸秆还田和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和燃料化利用,逐步形成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长效机制,促进都市现代绿色农业发展。
(二)主要目标。将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作为转变农业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方面之一,力争到2022年,粮油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8%,基本消除因秸秆焚烧及不当处置造成的环境污染。
(三)工作任务。完善高效收集体系,建立专业化储运网络,提高秸秆利用水平,拓宽综合利用渠道。提高秸秆焚烧火点监测水平,构建科学合理的奖惩机制,加强信息公开和执法。积极支持新技术和装备研发,完善秸秆综合利用标准体系,实现装备、产品和工艺操作的标准化。充分发挥舆论导向宣传作用,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教育培训,逐步提高对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识和自觉性。
二、支持政策
由市、区两级政府及市级单位对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给予资金补贴。
(一)支持范围。对本市(含域外农场,下同)水稻、油菜、茭白秸秆的综合利用给予支持。支持范围如下:
1.对水稻、油菜秸秆实施机械化还田的本市农机户、农机服务组织及相关农业企业;
2.秸秆离田利用的本市单位;
3.市级层面在项目资金审核中所涉及的工作经费,在专项资金中给予安排。
(二)支持标准
1.对水稻、油菜秸秆实施机械化还田的本市农机户、农机服务组织及相关农业企业,给予50元/亩的资金补贴。
2.对收购本市水稻、油菜秸秆,并在本市实施秸秆离田利用的单位,按实际利用量,给予300元/吨的资金补贴。
3.对收购本市茭白秸秆并在本市实施离田利用的单位,按照实际利用量,给予25元/吨的资金补贴。
4.对于实施秸秆综合利用的项目,给予固定资产投资补贴,具体按照上海市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扶持政策执行。
5.对购置秸秆利用相关农机具给予定额补贴,具体按照上海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执行。
6.市级核查工作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组织实施,核查工作经费和核查工作承担单位按照政府采购结果确定。
(三)资金来源。支持资金由市级财政和区级(市级单位)财政共同承担。其中市级财政部分在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中安排,区级财政部分在区财政预算资金中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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