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相关单位:
为营造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的良好环境,加速建设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提升浦东新区孵化器市场化、专业化和国际化建设水平,鼓励开发区、街镇、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行业领军企业、创业投资机构、社会组织等各种社会力量,整合各类要素资源,通过 “建、改、转”等方式建设各类创新创业空间载体,特制定本办法,请各单位参照执行。原《浦东新区创新型孵化器审核登记管理办法》(浦科经委〔2017〕84号)同时废止。
上海市浦东新区科技和经济委员会
2019年7月23日
浦东新区创新型孵化器管理办法
为营造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的良好环境,加速建设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提升浦东新区孵化器市场化、专业化和国际化建设水平,鼓励开发区、街镇、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行业领军企业、创业投资机构、社会组织等各种社会力量,整合各类要素资源,通过“建、改、转”等方式建设各类创新创业空间载体,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定义
创新型孵化器是适应网络时代大众创新创业需求的新型创业服务平台。作为针对早期创业的重要服务载体,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通过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以专业化服务推动创业者应用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培育新业态。
第二条 登记条件
1、注册地和税收户管在浦东新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实际缴纳的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具有1000平米以上的孵化空间,正常运营半年以上。
2、具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有明确的项目毕业和淘汰机制,有3人以上的专人管理团队。
3、自申请登记日起,具有1年以上可合法支配使用的孵化或服务场地,能为入驻创业企业或团队提供必需的会议室、洽谈室等公共活动场所。
4、围绕战略新兴产业,聚焦明确的专业发展领域。
5、孵化场地内有5家以上注册在浦东并实地办公的在孵企业或创业团队。
6、具有专业化的资源生态圈和生态系统,有稳定合作的法务、财务、人力资源、投融资等专业服务机构,定期举办创业沙龙、创业大讲堂、创业训练营、项目路演等活动,为创业团队和在孵企业发展提供专业技术服务。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上海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shanghaishi/2021/0531/14264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