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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府办规〔2019〕11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着力发挥资本市场作用促进本市科创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交给上海的三项新的重大任务,支持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着力发挥资本市场作用、促进本市科创企业高质量发展暨“浦江之光行动”的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促进金融资本和科创要素深度融合。以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为契机,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加速创新资本形成和有效循环,对标最高标准、最高水平,建设国际一流投融资生态,加快培育一批代表上海科创实力、体现上海科创潜力的优质科创企业,助力上海创新土壤不断优化,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科技创新引领
牢牢把握科技进步大方向、产业革命大趋势,以科技创新为核心,增强创新策源能力,大力发展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促进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形成战略新优势。
(二)坚持产融结合突破
充分利用上海金融资源集聚和产业基础扎实的优势,集聚配置全球创新资源,丰富金融产品,改善金融供给,优化融资结构,形成与科创企业全生命周期相适应的金融服务体系,为科创企业发展提供更高质量、更有效率的资本市场服务。
(三)坚持企业服务聚焦
建立部门联动、市区协同的高效响应和服务机制,加强统筹协调,优化制度供给,集成服务政策,营造更加开放公平的市场环境,更快地让具有全球潜在竞争力的硬科技企业成长为“参天大树”,更好地让“科创之花”绽放。
三、发展目标
力争用5年时间,将上海建设成为服务全国科创企业的重要投融资中心,成为金融创新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示范区,成为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发展的重要策源地。
培育一批代表性科创企业。实施上海科创企业“万、千、百”工程,培育数万家高新科技企业,扶持上千家上市后备企业,打造上百家科创领军企业,为科创板源源不断输送优质上市资源。
集聚一批专业化中介机构。大力吸引证券、会计、法律、信用评级、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投资机构,养老基金、保险资金、企业年金、理财资金等长期资本,打造若干具有境内外影响力的中介机构和投资机构品牌。
营造一流投融资生态体系。完善科创企业成长发展全流程金融服务链,充分发挥政府引导示范作用,激发投融资市场活力,增强科创企业融资满意度,形成规范、有序、透明、高效、公平、开放的投融资环境。
四、主要任务
以科创企业需求为导向,围绕企业成长发展全生命周期,聚焦孵化培育、改制上市和并购重组等关键环节,优化政策供给,加强金融服务,助力科创企业做优做大做强。
(一)加大孵化培育力度
1.加快科创载体建设,构建多核多层次培育体系。鼓励国有、民营、外资等各类主体参与众创空间、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科创载体建设,形成资本多元、梯度孵化、特色明显的空间格局。实施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升级项目,建设若干特色明显、资源丰富、服务完善的科技创新创业集聚区。探索科创载体激励机制,按照企业培育绩效,市、区两级给予相应奖励,符合条件的科创载体可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增值税。
2.依托优势产业集群,推动科创企业能级提升。以产业地图为引领,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打造电子信息、智能汽车两个万亿级世界级产业集群,培育民用航空、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和绿色化工四个世界级产业集群。聚焦重点领域,加强前瞻布局,打造国内产业链最完整、技术水平最高、最具竞争优势的集成电路产业体系,加快培育智能驾驶、智能机器人、智能软硬件等人工智能新兴产业,支持新兴生物医药、高端医疗器械、创新化学药物等突破发展,提升上海科创企业在全球创新体系中的地位和影响力。
3.支持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加速创新成果转化。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示范,鼓励科创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技术转化平台、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支持以科创企业为主体,承担研发与转化功能型平台、重大科研项目建设,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国家级或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加大政府首购、订购创新产品的力度,支持高端智能装备首台突破及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应用,支持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实施工业强基工程,推动一批核心元器件/零部件、先进工艺和关键材料实现工程化、产业化突破,形成5—10家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制造业创新中心。
4.完善创新创业政策,支持初创科技企业发展。积极贯彻国家创新创业政策要求,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提高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股权激励递延纳税、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选择性税收优惠等措施。综合运用居住积分、居转户和直接落户等举措,吸引相关紧缺急需关键人才,鼓励引进境内外高端人才。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程,对企业每年新增研发投入部分,按照10%给予奖励。加大“科技创新券”支持力度,创新活动补贴费用最高不限于50%。扩大“四新券”覆盖范围,按照创新活动支出给予最高不限于30%的后补贴。
5.加强科技金融服务,拓展科创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金融机构为优质科创中小微企业提供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不低于100亿元。将不低于100亿元的再贷款聚焦于科创等重点领域小微、民营企业。力争每年办理科创等小微企业再贴现不低于150亿元。逐步将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的规模扩大至100亿元。鼓励商业银行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金融服务,减免小微科创企业的评估、公证等费用。提高商业银行中小微科创企业不良贷款差异化风险补偿比例。鼓励各区对重点领域的科创企业实施贴息贴费。支持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各园区构建科技投融资服务体系,创新投资机构、商业银行、保险(担保)以及科技金融机构的合作模式。扩大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和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试点。
(二)推动改制挂牌上市
1.建立发现培育机制,完善企业储备资源库。依托市级专精特新、科技小巨人、国家高新技术等企业库以及各区相关企业资源库,充分发挥金融机构、投资机构、中介机构等作用,加强对科创企业的发掘和培育。优先支持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科创企业入库,形成分行业、分层次、分梯队的储备资源,跟踪科创企业改制挂牌上市进展,定期动态更新。集成市、区两级扶持政策,编制政策清单,对入库企业优先给予扶持,提供便利化举措、个性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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