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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上海创业投资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2021-05-31 上海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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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府规〔2019〕29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上海创业投资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促进创业投资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科技创新提供持续推动力,根据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国发〔2018〕32号)、人民银行等国家八部委印发的《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行动计划(2018-2020年)》等文件,现就促进上海创业投资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提出若干意见如下:

  一、面向全球,面向未来,进一步加快上海创业投资发展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深化统筹协调,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以及市场在配置创新资源中的决定作用,有序引导有条件的社会资本进入创业投资领域,持续加大对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高新领域的投资力度,不断提升国资创业投资发展活力,打造与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定位相适应的科创投资品牌,不断优化行业发展政策体系,营造行业发展良好环境,形成一套综合化、系统化、专业化的投资服务生态体系,促进创新链和资金链有机结合,推动国际金融中心和科技创新中心联动发展,逐步形成具有世界竞争力的创业投资集聚发展新高地。

  二、充分发挥各类政府投资基金的引导带动作用

  (一)加强各类政府投资基金的统筹协调

  建立本市政府投资基金发展统筹协调机制,形成市、区联动,相互衔接的政府引导基金管理体系。对各类基金的功能定位、区域布局以及行业发展中的重大政策问题进行协调。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财政资金出资主体。加强创业投资行业发展和区域发展、产业发展、政策监管之间的政策协调联动机制。对创业投资、天使投资与类金融机构实施差异化管理,在工商注册变更、银行托管等方面,出台更便捷的政策措施。(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会同各区政府及有关部门)

  (二)建立健全政府引导基金持续投入机制

  逐步增加对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的财政投入。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作用,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带动各类社会资金开展创业投资。积极探索形成财政资金、国资收益和社会资金多渠道并举的滚动投入机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会同有关部门)

  (三)持续优化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和服务模式

  进一步简政放权,加强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充分发挥各类投资平台的功能作用,形成权责明晰,相互衔接的政府投资基金管理体系。依托政府投资基金,形成从天使投资到并购投资,投资、贷款、担保联动发展的综合化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加快推动政府引导基金向更加市场化、专业化、规范化、国际化方向转变。(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

  (四)建立完善国资创业投资企业市场化运作机制

  建立健全适应创业投资行业特点的国资管理和考核办法。持续完善国有创业投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市场化选聘具有国际视野、拥有丰富经验的管理团队。深化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市场化运作试点,鼓励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内部实施有效的管理人员约束和激励机制,将投资效益与管理人员的约束和激励相结合,持续探索跟投、评估、事前约定股权退出等创新。鼓励具备条件的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开展混合所有制试点。推进落实创新容错机制,对改革创新与科技投资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但依照国家和本市有关决策、规定实施,且勤勉尽责未谋取私利的,不作负面评价,并依法免除相关责任。(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

  三、推动创业投资与多层次科技金融服务体系联动发展

  (一)加强创业投资与科创板等市场板块的联动

  充分发挥科技投资服务平台作用,建立联通科技创新项目、各类基金以及科创板等市场板块的纽带,丰富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和退出渠道。加强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与创业投资企业的联动。探索集科技券商、科技贷款、科技担保等为一体的全功能科技投资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

  (二)加强创业投资与各类金融机构的联动

  充分利用上海金融机构和市场集聚的优势,推动银行、保险、券商、各类基金、担保公司以及其他专业科技金融机构之间的联动衔接,形成全方位一体化的金融服务生态。积极推广投、贷、保联动等多种创新模式,充分发挥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的功能作用,鼓励和支持相关科技金融产品创新,加大对创业投资企业参股各类小微企业金融支持力度。鼓励本市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创业投资企业合作,积极探索投贷联动业务。(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上海银保监局会同有关部门)

  (三)加快推动天使投资发展

  鼓励各类有风险承受能力的主体开展天使投资。进一步支持上海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举办全球创业周中国站天使投资峰会等活动,公益资助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修订《上海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实施细则》。通过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共同设立机构化天使投资企业。符合条件的天使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人,依法可享受相应的税收、落户等鼓励政策。(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科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有关部门)

  (四)鼓励重点产业领域并购

  结合本市重点发展的产业领域转型升级实际需求,鼓励本市各产业集团积极开展产业并购投资。推动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重点领域产业并购基金充分发挥功能作用。支持本市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稳妥开展并购贷款业务。打通重点产业领域并购的关键环节,用好科技投资服务平台,充分发挥并购贷款担保等功能。不断完善并购涉及的外汇、融资和产业等相关配套政策。(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国资委、市商务委、上海银保监局会同有关部门)

  (五)丰富创业投资企业的募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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