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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七部门关于印发《上海市校外线上培训备案细则》的通知

2021-05-31 上海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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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七部门关于印发

《上海市校外线上培训备案细则》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网信办、公安局、文化旅游局、科委、“扫黄打非”工作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校外线上培训的实施意见》(教基函〔2019〕8号)和《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引导规范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有序健康发展的意见》(教技函〔2019〕55号)等文件要求,规范本市面向中小学生、利用互联网技术实施的学科类校外线上培训活动,促进机构健康有序发展,提高校外线上培训质量,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上海市通信管理局、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扫黄打非”暨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等部门联合制定了《上海市校外线上培训备案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上海市通信管理局

上海市公安局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扫黄打非”暨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

2020年2月24日





上海市校外线上培训备案细则

 

第一条   (制定依据)

进一步规范本市面向中小学生、利用互联网技术实施的文化学科校外线上培训活动(以下简称“校外线上培训”),促进机构健康有序发展,提高校外线上培训质量,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校外线上培训的实施意见》《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引导规范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有序健康发展的意见》《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培训机构管理促进培训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等文件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

住所位于本市,并取得ICP备案或者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机构,利用互联网技术面向中小学生实施的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地理、生物等文化学科校外线上培训活动,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部门职责)

校外线上培训的备案及相关核对、审查工作,由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通信管理、网信、公安、文化旅游、科学技术(外专)、“扫黄打非”等职能部门共同推进实施。各区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市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的要求,负责实施对各机构的监督管理,无区级部门的由市级部门负责实施。

第四条   (机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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