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上海市 > 正文

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警备区关于做好本市2019年度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2021-05-31 上海市 收藏
朗读

沪府规〔2020〕4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警备区关于做好本市2019年度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驻沪部队,武警上海市总队: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促进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在新体制、新机制下取得新成效,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以下简称《安置条例》)和有关文件规定,现就做好本市2019年度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接收安置的任务和对象

  2013年以后夏秋季入伍的士兵退出现役时间统一为9月1日,2012年冬季以前入伍的士兵退出现役时间统一为12月1日。由政府安排工作集中交接的退役士官的退出现役和离队时间及相关问题,根据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的安排另行通知。各区要在接收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的6个月内,完成本年度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要按照中央有关文件要求,实行“先转接党员组织关系,后办理领取经济补助、退役金”的工作程序。

  凡符合本市接收条件的以下退役士兵,由区退役军人局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负责接收安置:

  (一)退役义务兵。包括服现役满2年未被选取为士官的;由于伤病残等原因滞留部队,医疗终结或已完成评残鉴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服现役未满2年,因军队编制调整和本人政治、身体等原因需要提前退出现役的。

  (二)退役士官。包括服现役满5年、8年、12年、16年未被选取为高一级士官或晋升军(警)衔的;服现役满30年或者年满55周岁的;由于伤病残等原因滞留部队,医疗终结或已完成评残鉴定的;因国家建设和军队编制调整需要退出现役的,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本人申请退出现役的,以及因现实表现、工作能力、身体状况等原因不适宜继续服现役的。

  二、接收安置的政策措施

  按照《安置条例》的有关规定,2011年11月1日之后入伍的退役士兵除了由政府安排工作(含选择灵活就业)、退休、供养的以外,其他全部办理自主就业手续;对2011年11月1日之前入伍的退役士官,根据本人自愿,可选择执行《安置条例》,也可选择执行其入伍时国家和本市有关退役士兵安置的政策规定。

  (一)强化退役士兵教育培训。要将退役士兵的教育培训纳入国家学历教育和职业教育体系,依托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等教育资源,使学历教育与技能培训互为补充,进一步优化退役士兵知识结构,提升退役士兵能力素质。

  深入开展“送政策进军营”活动。要对2019年度退役士兵普遍开展适应性的综合培训,加强红色基因传承教育、经济社会发展和就业形势介绍、安置政策宣传讲解、心理调适、“一对一”职业规划,使退役士兵尽快熟悉掌握政策,调整心态,融入社会,努力把退役士兵服役期间锤炼的品质转化为就业创业的优势。要创新教育培训形式内容,研究探索政府购买、委托社会公益组织或中介服务部门承办培训具体事务。

  引导退役士兵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士兵退役后,可选择接受一次免费(免学杂费、免住宿费、免技能鉴定费)培训,并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所需经费在中央财政下拨的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各区财政解决。教育培训期限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要督促指导承训机构突出提高社会适应能力和就业所需知识及技能,按照需求进行实用性培训,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定岗式”培训,推进培训精细化、个性化。坚持“谁培训、谁推荐就业”,压实目标责任,提高就业成功率。

  鼓励退役士兵参加学历教育。对入伍前具有高中阶段毕业学历并有意愿报考本市高等院校的当年度退役士兵,区有关部门要为他们组织高中课程复习班,所需费用由教育经费予以补助。符合条件的,按照市教委、市退役军人局有关文件的规定,经考试进入本市实行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的全日制高职(专科)院校就读。具体招生院校、招生计划及报名时间等,由市教委、市退役军人局另行通知。退役士兵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成人高考、研究生考试,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加分照顾,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成人高校专升本招生,符合报名条件的退役士兵免试入学。服役期间立二等功以上且符合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退役士兵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可实行注册入学,中等职业教育期间,按照规定享受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资助。对退役一年以上、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本科和高职(专科)院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历教育期间按照规定享受学费资助和相关奖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享受学生生活费补助。鼓励退役士兵参加学历教育的具体办法,由市教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二)大力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对领取退役金后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要按照有关文件的规定,及时、足额地发放地方经济补助。要按照城乡一体的原则,实现农村退役士兵享受与城镇退役士兵同等安置待遇,并积极落实国家和本市有关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服务、教育优待,以及小额贷款、个体经营减免费用和税收等方面优惠政策。

  在军队服役2年(含)以上的本市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1年内视作大学应届毕业生,可报考本市各级机关公务员招录职位,各级机关优先录用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各级机关在开展选调生工作时,要注意选调有服役经历的优秀大学生。要完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定向招录退役士兵工作机制。在本市人民警察学员的招录中,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要定向招录一定比例的符合职位报名条件的退役士兵,对报考的退役士兵,放宽限制年龄至28周岁。本市2019年度退役士兵报考警察学员的具体办法,由市有关部门制定。要提高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以及安保岗位招录退役士兵的比例,辅警岗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退役士兵。

  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设立专门窗口或实行优先制度,为退役士兵提供便捷高效服务。市有关部门要定期组织全市性专场招聘活动,各区要至少组织2次退役士兵专场招聘活动,为其就业搭建平台。要持续跟踪了解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就业状态,加大对未就业退役士兵就业服务的力度,积极扶持他们尽快实现就业。对历年下岗失业的退役士兵,要及时将其纳入再就业帮扶范围。要及时总结、推广实践中形成的有益做法,不断加强和改进退役士兵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工作。凡从单位入伍的退役士兵,均保留劳动关系,退役后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上海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shanghaishi/2021/0531/142347.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