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区财政局、金融局(办),各商业银行:
为引导和鼓励本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加大对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促进本市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上海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 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科技创新中心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3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5〕74号)、《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行动计划(2018-2020年)》精神,经市政府批准同意,继续实施小型微型企业信贷奖励考核办法,对在2019年-2021年中,本市小微企业信贷工作突出的在沪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专项奖励。为切实做好奖励考核工作,我们制定了《上海市2019-2021年小型微型企业信贷奖励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 上海市金融工作局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
2020年3月19日
附件
上海市2019-2021年小型微型企业
信贷奖励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引导和鼓励在沪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本市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促进本市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上海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 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科技创新中心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3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5〕74号)、《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行动计划(2018-2020年)》精神,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经市政府批准同意,继续实施小型微型企业信贷奖励考核办法,对2019-2021年度,在本市小微企业信贷工作中突出的在沪银行业金融机构(注:对其中总部注册在沪的法人机构,仅针对该机构上海地区业务或上海分行,下同)实施专项奖励。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小型微型企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进行划分。
本办法所称的“小微企业贷款”指在沪银行业金融机构为本市小型微型企业发放的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及以下贷款,含同口径个人经营性贷款。
如果国家主管部门调整小微企业或小微企业贷款划分标准的,按新标准执行。
第二章 奖励对象和申请条件
第四条 申请小型微型企业信贷奖励考核资金的在沪银行业金融机构,须达到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关于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相关要求,并经上海银保监局年度考核小微企业信贷工作突出。
第三章 奖励的计算
第五条 小型微型企业信贷奖励考核,以各在沪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单位,按每年度统一计算 。
第六条 奖励计算标准:
奖励金额=年度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增量×奖励系数×综合系数
单个银行业金融机构可获得的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含)。
第七条 各项指标按以下口径计算:
(一)贷款余额增量的计算
年度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增量=年末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年初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
(二)奖励系数为0.45%
(三)综合系数的确定
综合系数按照各在沪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规模、贷款余额占比、贷款户均余额、支持重点行业发展、企业融资便利等情况,由相关部门综合评定确定。具体计算如下: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上海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shanghaishi/2021/0531/1422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