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
考核发证管理办法(试行)
沪住建规范〔2020〕6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提高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沪从业的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A类)、项目负责人(B类)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以下简称:“三类人员”)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考核、发证、继续教育、变更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 (职责分工)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工作。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人才服务考核评价中心负责“三类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初证和继续教育的报名、培训、考试等日常管理工作。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负责“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下简称:“三类人员”证书)的发证、变更和查询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 (从业规定)
工商注册在本市的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经安全生产知识初证考试合格,方可持证上岗从业。同时,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考试。
外省市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应经本市“三类人员”安全生产知识继续教育考试合格,方可在沪持证上岗从业。
第五条 (管理方式)
本市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证书实行电子证书管理。
第二章 初 证
第六条 (A类证书报考条件)
申请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A类)安全生产知识初证考试,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相应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法定代表人除外)。
(二)与所在企业确立劳动关系。
(三)经所在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
第七条 (B类证书报考条件)
申请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B类)安全生产知识初证考试,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注册执业资格。
(二)与所在企业确立劳动关系。
(三)经所在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
第八条 (C类证书报考条件)
申请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安全生产知识初证考试,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龄已满18周岁未满60周岁,身体健康。
(二)具有中专(含高中、中技、职高)及以上文化程度或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施工管理工作两年以上。
(三)与所在企业确立劳动关系。
(四)经所在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
第九条 (考试报名)
工商注册在本市的建筑施工企业符合初证报名条件的“三类人员”,所在企业可使用“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登录“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人才服务考核评价中心岗位培训考核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办理报名手续,并下载打印准考证。
第三章 继续教育
第十条 (本市人员报考条件)
本市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申请安全生产知识继续教育考试,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所在企业年度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
(二)参加本市“三类人员”安全生产知识继续教育培训。
第十一条 (外省市人员报考条件)
外省市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申请安全生产知识继续教育考试,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企业和个人出具相关“三类人员”持证真实情况的书面承诺。
(二)完成所在企业年度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
(三)参加本市“三类人员”安全生产知识继续教育培训。
第十二条(考试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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