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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民防领域市场轻微违法违规行为
免罚清单》的通知
各区民防办、司法局:
现将《民防领域市场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印发给你们,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7月31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民防办公室 上海市司法局
2020年7月30日
民防领域市场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全面深化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在民防领域探索包容审慎监管,激发市场活力,不断优化更具国际竞争力的营商环境,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清单。
下列轻微违法行为,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一、违反《上海市民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施工单位不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修建民防工程,仅人防门门框孔高不达标且偏差不超过5毫米,首次被发现,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的;
二、违反《上海市民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单位或者个人不及时维护保养、设置障碍装置等行为危害民防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导致不超过三扇人防门启闭不畅,但不影响民防工程主体结构,首次被发现,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的;
三、违反《上海市民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单位或者个人不及时维护保养等行为危害民防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导致不超过三处人防门密闭橡皮条或闭锁装置等零部件缺失,无法正常使用,首次被发现,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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