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关于调整本市一级至四级伤残人员和因患精神病被评定为五级至六级的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的通知
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局,各有关部门: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伤残抚恤管理办法》和有关文件规定,决定从2020年7月1日起调整本市一级至四级伤残人员(含分散安置的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公务员、伤残民兵民工等)和因患精神病被评定为五级至六级且分散安置的残疾军人(初级士官和义务兵)护理费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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