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沪发改规范〔2020〕14号
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清洁能源综合利用效率,推进节能减排和能源转型发展,促进分布式供能规范有序、健康可持续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制订了《上海市天然气分布式供能系统发展专项扶持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0年7月23日
上海市天然气分布式供能系统发展专项扶持办法
为提高清洁能源综合利用效率,推进节能减排和能源转型发展,促进分布式供能规范有序、健康持续地发展,并通过示范项目,带动能源科技创新和装备产业发展,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的指导意见》和上海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以及“效率为先、择优支持、创新机制、营造环境”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支持对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的,单机规模1万千瓦及以下的天然气分布式供能系统项目。
第二条(适用项目年限)
本办法适用于2020年7月1日至2022年建成的项目。
第三条(资金来源)
用于补贴天然气分布式供能项目的资金,在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中安排。
第四条(支持方式和标准)
(一)对符合以下条件的天然气分布式供能项目给予财政补贴:
1. 对2020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建成、经后评估审核确定能源综合利用效率符合标准的项目,给予节能补贴,节能补贴分四档。其中,年平均能源综合利用效率达到70%及以上且年利用小时在2000小时及以上的天然气分布式供能项目,给予1500元/千瓦的基本节能补贴;对年平均能源综合利用效率达到75%及以上且年利用小时在2500小时及以上的天然气分布式供能项目,依具体情况给予相应档次节能补贴(详见下表)。上述补贴不重复计算。
项目 | 能源综合利用效率 | 年利用小时 | 补贴标准 |
第一档 | ≥70% | ≥2000 | 1500 |
第二档 | ≥75% | ≥2500 | 1800 |
第三档 | ≥80% | ≥3000 | 2000 |
第四档 | ≥85% | ≥3500 | 2500 |
2.申请补贴的项目各项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的相关要求。若使用固定式内燃机,正常运行时烟气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应低于100毫克/标准立方米。若使用燃气轮机,正常运行时烟气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应低于50毫克/标准立方米。
3.每个项目享受的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二)按照优化燃气接入营商环境的要求,进一步压缩时限、减少环节、简化审批,切实提高燃气接入效率和水平。燃气经营企业要优先保障对天然气分布式供能项目的天然气供应,并实施优惠气价。对上游天然气门站价格调整的,实行上下游价格联动调整。
对用户红线外的燃气管道及其配套设施工程列入燃气发展规划的,原则上按照规划要求,落实配套。
(三)优先将天然气分布式供能系统项目的燃气排管工程列入道路掘路计划。排管工程需在新建、扩建、改建、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开挖施工的,掘路修复费收取按照《关于调整本市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沪价费〔2018〕8号)执行。
(四)对经核准建设、符合现行上海市《燃气分布式供能系统工程技术规程》并按照“以热(冷)定电”原则运行的天然气分布式供能项目,本市电网企业要按照“优化并网工作流程、简化并网手续、提高服务效率”的原则,办理并网业务,并网申报、审核和批准过程原则上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电网企业要加强配电网建设,将天然气分布式供能纳入区域电网规划范畴。对天然气分布式供能项目免收系统备用容量费。
(五)支持天然气分布式供能项目与智能微网系统相结合,鼓励符合条件的项目参与增量配网业务试点,电网企业应综合天然气分布式供能发展因素,优化区域电网规划,加强配电网建设,保障天然气分布式供能机组并入并网。
(六)支持天然气分布式供能项目采用“自发自用、自用为主、余电上网”的运营模式,上网电价按相关政策执行。
(七)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国家专项建设基金和发行项目专项债券,鼓励产业基金和私募基金及银行采用投贷联动方式参与天然气分布式供能项目建设。
(八)政府投资的公益性项目和年用能(热、电、冷)超过5000吨标准煤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鼓励项目设计单位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论证天然气分布式供能系统的可行性,具备安装使用条件的,鼓励使用该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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