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区民政局、财政局:
为帮助生育三胞胎以上家庭解决生活困难,现就有关生活补助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本市户籍家庭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生活补助:
(一)生育三胞胎以上(包括三胞胎)子女,子女均系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共同生活;
(二)子女年龄不满十六周岁或年满十六周岁但均在校接受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
(三)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二、补助标准
生育三胞胎的家庭,在三胞胎中确定一个补助对象,每月按标准给予一份生活补助,三胞胎以上按每增加一个子女,增加一个补助对象,每月增加一份生活补助。
生育三胞胎以上家庭的生活补助标准每年经市政府同意后由市民政局另行公布。
三、办理程序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家庭,由三胞胎以上子女的监护人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并在三胞胎以上子女中确定补助对象。申请人也可以通过网上或者向就近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申请生活补助时,应当如实填写《上海市生育三胞胎以上家庭生活补助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家庭户口簿;
3.三胞胎以上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或者出生时的出院小结;
4.申请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
5.年满16周岁、仍在校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三胞胎以上子女,还需提供学生证等在籍在读证明。
上述材料中,凡是可以通过电子证照库等信息共享交换途径获取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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