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沪府规〔2020〕18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由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再集中行使一批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等事项的决定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支持临港新片区深化改革创新,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办法》《关于促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高质量发展实施特殊支持政策的若干意见》,市政府决定,由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再集中行使一批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等事项,共653项。其中,市级事项347项,区级事项306项。现将653项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等事项目录予以公布。
临港新片区管委会集中行使的事项所涉非税收入,经市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程序确认后,由临港新片区管委会执收。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市有关规定,承担临港新片区产城融合区域内有关市场主体(除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职责,以及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范围内有关行政许可和监管执法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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