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上海市 > 正文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医保局等三部门关于完善本市普通高等院校学生医疗保障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1-05-31 上海市 收藏
朗读

沪府办规〔2020〕14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医保局等三部门关于完善本市普通高等院校学生医疗保障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市医保局、市教委、市财政局《关于完善本市普通高等院校学生医疗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完善本市普通高等院校学生医疗保障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15〕101号)同时废止。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9月28日

关于完善本市普通高等院校学生医疗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

为了切实保障普通高等院校学生的基本医疗,现就完善本市普通高等院校学生医疗保障制度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关于普通门急诊医疗

(一)本市各类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下统称“院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学生、高职高专学生以及非在职研究生(以下统称“大学生”),其普通门急诊继续实行“财政定额拨款、学校管理、专款专用、超支分担”的方式。

(二)大学生普通门急诊医疗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的标准,每生每年度60元。

(三)补助资金由市财政按照原渠道划拨至各院校,隔年检查并剔除不合理支出后清算,年度结余滚存使用,超支由市财政补助50%,院校承担50%。对补助资金结余过多(指结余资金与当年拨入定额补助资金相比倍数达3倍以上)的院校,不再核拨当年补助资金;当年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历年结余资金中列支。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上海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shanghaishi/2021/0531/141982.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