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区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国务院“放管服”工作精神,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上海市婚姻介绍机构管理办法》等规定,进一步优化婚姻介绍服务企业登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放开市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符合条件的投资主体参与婚姻介绍服务业发展,形成充满活力、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规范管理。明确部门职责,规范登记管理要求,推动本市婚姻介绍服务企业依法经营,促进婚姻介绍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优化服务。以企业为本,推进婚姻介绍服务企业登记注册便利化,构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
二、登记范围及要求
境内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设立从事为征婚当事人提供婚姻介绍服务的营利性婚姻介绍服务企业(简称“婚姻介绍服务企业”),可以依法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境外投资者设立婚姻介绍服务企业的,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婚姻介绍服务企业登记条件、程序和期限要求按照相应登记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三、登记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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