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
关于印发《上海市房屋权属调查成果管理规定》
的通知
各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房地产交易中心、房屋调查机构、房屋调查成果管理部门:
《上海市房屋权属调查成果管理规定》已经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0年12月17日
上海市房屋权属调查成果管理规定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房屋权属调查成果管理,确保房屋权属调查成果的正确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权属调查成果管理。
第三条(成果管理部门的人员管理)
各房屋调查成果管理部门(以下简称成果管理部门)人员应当参加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岗位培训考核。考核合格者由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房地产权籍管理信息系统的人员用户开通手续。
第四条(楼盘表数据维护)
各成果管理部门实施楼盘表数据的维护、清理以及数据协调工作,以确保楼盘表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一)楼盘表信息的更正
在房地产交易和登记、房屋权属调查、楼盘表信息日常维护中,发现房屋楼盘表与登记簿、权属调查信息不一致的,发现部门应及时书面告知成果管理部门。经成果管理部门核实,楼盘表信息确有错误的,成果管理部门应当按规定更正楼盘表信息。
(二)楼盘表信息的补录
登记簿上记载的房屋信息在楼盘表内没有录入的或录入不全的,交易或登记机构发现后应当书面告知成果管理部门,由成果管理部门按规定核实并补录房屋的楼盘表信息。
(三)楼盘表信息更正、补录程序
1、发现部门填写《房地产权籍系统楼盘表操作业务联系单》(以下简称《业务联系单》,见附件),提出对楼盘表房屋信息核实或补录的意见,并附登记档案、房屋权属调查档案或其它相关证明文件送交成果管理部门。
2、成果管理部门在收到《业务联系单》及相关资料后,应当核实情况。核实时,成果管理部门可提请房屋调查机构提供有关证明意见或材料。
3、成果管理部门核实后,无需更正或补录楼盘表信息的,应填写《业务联系单》,将核实结果书面反馈给发现部门;确需更正或补录楼盘表信息的,完成更正或补录后,将相关情况书面告知相关部门。
第五条(数据下载)
成果管理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房屋调查机构提供房屋权属调查项目所需的基础数据,并在下载基础数据时向房屋调查机构核实所下载的基础数据范围内不包含其他未完成项目。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成果管理部门应对项目范围内数据处理或维护后,再下载基础数据。
(一)项目范围内含有已拆除房屋楼盘表数据的;
(二)成果管理部门知晓项目范围内有房屋与宗地信息关联不准确或其他不一致信息的。
第六条(成果备案要求)
成果管理部门应当对房屋权属调查项目办理成果数据上传备案手续。成果备案要求:
(一)办理上传备案手续的房屋权属调查项目,成果管理部门应当核实调查机构人员的上岗证书和密钥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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