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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浙江制造”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

2015-12-09 企业政策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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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制造业质量水平提升,加快经济转型升级,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打造“浙江制造”品牌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1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浙江制造”品牌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
  

  作为制造业大市,我市的一些产业、企业和产品在全国和全省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但制造业企业品牌意识不强,品牌企业数量和经济总量在同类城市中优势不明显。“浙江制造”品牌建设对进一步增强我市企业的品牌意识和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和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是推进“质优宁波”建设的重要载体。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浙江制造”品牌建设作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质量效益提升和打造地方经济“升级版”的重要举措抓紧抓好。
  

  二、工作目标
  

  到2018年,全市形成一批品质卓越、技术自主、管理先进、带动力大、竞争力强,占据国内市场话语权、比肩国际先进水平的“浙江制造”品牌。
  

  ——积极引导和培育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制造业“单打冠军”企业、中小企业“隐形冠军”、现代产业集群“龙头企业”开展“浙江制造”品牌建设,在传统优势产业、高新技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打造一批“浙江制造”品牌。
  

  ——全市通过“浙江制造”认证的企业年营业收入总额超过1000亿元,自主品牌出口比重大幅提升,市场占有率居同行业领先。
  

  ——全市通过“浙江制造”认证的产品100%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或关键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100%拥有自主知识产权,100%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标准创新能力。引导企业积极采用国际先进标准,支持行业协会和优势企业参与“浙江制造”标准体系构建,研究、制定和实施一批国际先进、国内一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标准。鼓励企业主导和参与国际、国内先进标准制(修)订,提升行业话语权。[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
  

  (二)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各级先进质量管理孵化基地、首席质量官等载体优势,宣贯“浙江制造”认证标准、认证程序。加大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和其他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的推广运用,引导“浙江制造”品牌培育企业积极开展质量管理创新。充分发挥各级政府质量奖企业的标杆作用,带动区域内企业提升质量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经信委、各县(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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