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有关供水经营单位: 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扶持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根据宁波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成长企业优惠差别水价政策的通知》(甬价管[2016]26号)精神,决定对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成长企业实施更加优惠的差别水价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对象:以列入宁波市工业强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公布的宁波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成长企业培育名单的我市企业为准(含当年新增名单和上年度保留名单)。宁波市2015年度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成长企业培育名单(慈溪市)详见附表。 二、差别水价的优惠标准。对认定公布的高成长企业,自来水销售最终到户价格由现行优惠每立方米0.20元扩大到0.40元。非居民售水价格调整时,优惠差别水价作相应调整,优惠幅度不变。 三、办理差别水价政策手续的程序。要求实行差别水价政策的高成长企业,可凭价格权限部门印发的差别水价政策文件、培育企业名单和有效期限的文件以及企业营业执照等资料,向有关供水企业办理执行差别水价政策手续。供水企业经核实后,按照价格权限部门规定的差别水价政策执行。 四、执行时间:2016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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