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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环县防治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的通知

2023-08-01 玉环市 收藏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玉环县防治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九年六月四日    

   

   


玉环县防治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

  为及时有效防范和应对可能出现的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发生、传播与流行,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减少对公众和社会造成的危害,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卫生部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与应急预案》、《台州市防治甲型H1N1流感工作方案》等法律及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

  宣传普及甲型H1N1流感防治知识,提高公共卫生管理水平和公众防护意识,加强日常监测,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传播和蔓延。

  (二)属地负责

  甲型H1N1流感预防与控制工作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的甲型H1N1流感防治工作负总责。县人民政府对全县实施统一指挥和调度。

  (三)分级控制

  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将甲型H1N1流感疫情分为四个等级进行预警,并实施分级控制。发生不同等级疫情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工作方案。

  (四)快速反应

  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财力、物力储备,按照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和早处理的“六早”要求,增强应急处置能力。

  (五)依法管理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甲型H1N1流感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六)科学防

  依靠科学技术防治甲型H1N1流感,规范防治措施及操作流程,实现防治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坚持中西医结合,提高防治效果。

  二、组织领导与部门职责

  (一)组织领导

  县政府组织领导全县甲型H1N1流感的预防与控制工作。成立县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和县卫生局局长担任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县台办、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贸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局、县卫生局、县外经贸局、县旅游局、玉环港航分局、县外事办、县侨办、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玉环海事处、县边防大队等部门和各乡镇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在县卫生局下设办公室。一旦发生甲型H1N1流感疫情,县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领导小组转为县甲型H1N1流感防治应急处置指挥部,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为指挥部成员。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信息简报组、疫情防控组、医疗救治组、督导检查组、物资保障组、宣传动员组等若干个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县卫生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卫生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办公室是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承担沟通联络、组织协调工作;承办相关政策研究及文稿起草工作。人员主要由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

  信息简报组:负责采集、汇总和分析疫情、病情和流行病学调查信息,提交研究分析报告供领导决策参考;督促检查信息报送工作;保障计算机信息网络正常运行。主要由县政府办公室、县卫生局等组成。

  疫情防控组:负责实时收集、分析国内外及全县疫情、病情及流行病学调查信息,并组织专家进行综合分析及趋势预测,提出防治建议,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指导、检查重点地区的隔离、消毒工作;组织协调疫病情监测。主要由县卫生局、县台办、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建设规划局、县农业局、县外经贸局、县旅游局、玉环港航分局、县外事办、县侨办、玉环海事处、县边防大队等组成。

  医疗救治组:整合和调配医疗卫生资源,组织协调医疗救治工作;指导诊断、治疗及抢救工作;监督检查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落实情况;检查和指导定点医院的科学化管理。主要由县卫生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人劳社保局等组成。

  督导检查组:组织与协调全县监察、卫生监督力量,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甲型H1N1流感的各项防治工作进行执法检查和行政效能督察。主要由县政府办公室、县卫生局、县监察局等组成。

  物资保障组:保障药品、器械和医用防护用品的足额及时供应;组织协调民用防护用品及食品的市场供给。主要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贸局、县财政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药监局等组成。

  宣传动员组:组织新闻发布会,及时准确地对外发布信息;加强舆论引导和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各类志愿者活动,为防治工作提供各类服务;接收、管理并发放社会及个人的捐赠款物。主要由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广播电视台、团县委等组成。

  各乡镇政府对辖区甲型H1N1流感防治工作负总责。根据本预案研究制定甲型H1N1流感防治工作应急预案,疫情发生时,根据县政府的部署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辖区内各村居(社区)和广大群众落实甲型H1N1流感防控措施。必要时组织对辖区内来自疫区人员实施健康监测、医学观察工作。组织落实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的隔离工作,协助安排密切接触者在隔离和接受医学观察期间的日常生活必需品。发挥非政府组织的作用,组织社区志愿者队伍。

  (二)有关部门职责

  1、卫生部门:承担指挥部办公室工作。是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和甲型H1N1流感防治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甲型H1N1流感预防控制、医疗救治等实施方案和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甲型H1N1流感疫情监测、报告和流行病学调查及现场处置;检查落实发热门诊、隔离病区的设置和规范运作,加强医疗卫生人员培训和卫生知识宣传,组织开展医疗救治;负责集中医学留观点医务人员的调配工作;为有关部门开展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2、宣传部门:组织各类新闻媒体开展甲型H1N1流感相关知识宣传工作,把握舆论导向,及时报道、通报甲型H1N1流感防治工作情况,正面引导,提高公众的卫生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经贸部门:制定全县甲型H1N1流感防治物品市场供应的应急预案,负责面向社会供应的防治药品、器械和防护用品等的采购、储备,及时提供防治物品;确保生猪产品的供应,组织全县各大超市及时提供足量的应急日常消费物资。

  4、教育部门:制定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治工作预案,做好各类学校甲型H1N1流感预防控制工作;开展学校健康教育,普及预防知识;实施学生晨检制度,及时向当地医疗卫生机构报告可疑病人;开展校园环境整治,努力改善卫生条件,保证学校教室、宿舍、食堂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消毒和空气流通,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5、公安部门:协助做好甲型H1N1流感疫点、疫区的隔离封锁和强制隔离措施,依法保证急救、疫情处理和病人运送车辆的通行;落实集中医学留观点的管理人员;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如发现可疑疫情及时报告;密切关注疫情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理与疫情有关的突发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6、财政部门:保证必要的经费支持,确保甲型H1N1流感防治工作所必需的设备、器材、药品等所需经费,及时安排应急资金,提高保障能力。

  7、人劳社保部门:按规定及时支付医保甲型H1N1流感临床诊断病人救治的医疗费用,对确属治疗需要的药品和诊疗项目予以适当放宽;通过补充医疗保险等多种途径,进一步解决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以外的甲型H1N1流感的医疗费用。

  8、交通部门:按照《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把好各出入口关;对司乘人员开展防治常识与基本防护培训; 做好公共交通工具的清洗保洁和必要的预防性消毒,保持足够的通风换气,并在交通工具上配备足够数量的防护口罩,做好防护准备工作;发现有发热、咳嗽等流感样症状的可疑病人时,要询问其最近一周有无出国史,有出国史的立即发放口罩,第一时间向县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县疾控中心报告。

  9、建设规划部门: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建筑工地的基本卫生设施和卫生要求,做好相关人员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

  10、农业部门:牵头负责动物疫情预防控制监测工作;组织制定并落实工作预案和措施,及时了解掌握动物疫情防治有关情况,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协助开展农民健康教育,动员广大农民参与农村爱国卫生运动。

  11、文体部门:加强对影剧院、舞厅、卡拉OK厅、网吧等文化娱乐场所的卫生管理,宣传有关卫生防病知识;加强公共场所通风换气,落实公共场所和公用物品预防消毒措施;切实做好重要赛事的卫生保障工作,确保各项活动顺利进行。

  12、旅游部门:根据行业特点和职责,配合做好疫情信息报告,检查落实行业预防控制措施,切实做好重要旅游活动的卫生保障工作。

  13、台办、外事、侨办等部门:及时全面掌握出入境人员情况,做好信息日报告和零报告,防止甲型H1N1流感的传入和传出;做好港澳台同胞、外籍人士、侨胞及留学生有关防治工作,保障他们在玉环期间旅游、经商、访问等的健康安全;发现可疑病人及时报告县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县疾控中心,并协助开展调查处置及消毒隔离工作。

  14、港航、海事、边防等部门:加强县内港口、码头的检查管理,掌握进出港国际航线船舶动态,配合台州国境检疫部门做好到港外轮及来自疫区中国籍船舶的检疫工作;加强对外轮停靠期间外籍船员的管理,发现可疑病人及时报告县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县疾控中心;督促船舶落实定期消毒和经常性消毒措施,注意口岸场所的通风消毒和人员自身防护;协助开展疫点处理及消毒隔离工作。

  15、工商、质监、物价等部门:加强市场监督,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和哄抬物价等活动。

  16、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药械市场的监督管理,防止借机倾销药品;协助经贸部门共同做好防治物品的采购、储备工作,保证市场供应药品、器械的安全有效。

  17、爱卫办、城管部门:组织动员全社会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除四害”活动,清除卫生死角,及时清运垃圾,并加强检查,督促落实。

  18、县委党校:提供集中医学留观场所及相应的后勤服务人员,为集中医学留观病人做好后勤服务保障工作。在防控工作中视疫情需要新增设的集中医学留观场所,其后勤服务人员由当地政府落实。

  19、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落实相关措施,做好本行业、本单位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

  三、疫情监测与报告

  (一)疫情监测机构

  县疾控中心负责甲型H1N1流感的监测、预警工作。主要职责:建立监测网络;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对国内外甲型H1N1流感发病动态进行收集、汇总和分析;对全县甲型H1N1流感疫情进行分析,并做出预警。

  (二)监测网络及监测哨点

  建立和完善全县甲型H1N1流感疫病情监测网络,以县疾控机构为中心,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为依托,以村居(社区)为基础,形成覆盖全县、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灵敏高效的信息报告网络。

  确定县人民医院为县监测哨点医院,其他全民医疗单位为监测哨点后备医院,开展甲型H1N1流感疫情监测。一旦出现疫情,视情况增设发热门诊,对发现的可疑病例进行实时监测。

  (三)监测内容与信息报告

  设立发热门诊的医院对有发热症状的病人、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人、临床诊断病人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发现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人后,按照卫生部有关规定执行,立即按照传染病报告卡内容以电话、传真等方式向县疾控中心报告疫情,并按流感监测规定采集样本。县疾控中心接到疫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县卫生局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立即进行核实、调查处置和按规定开展实验室检测,及时采取措施,随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交通、港航、海事、边防等部门对进玉环的人员进行体温监测工作,若发现医学观察对象立即送至集中隔离的场所或宾馆进行医学观察,若发现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人立即送定点诊疗医院进行隔离治疗,同时由乡镇政府或村居(社区)落实对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的居家或定点医院医学观察工作。确诊甲型H1N1流感患者,应立即送指定医院发热门诊,由指定医院按照有关规定上报信息。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甲型H1N1流感临床诊断病人或者疑似病人时,都应当及时向县疾控中心报告,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四)信息分析与预警判定

  成立县卫生局甲型H1N1流感专家指导小组,负责对监测信息综合分析与评估,适时提出疫情预警报告,经县卫生局报县甲型H1N1流感防治应急处置指挥部决定启动、变更和结束应急响应。

  (五)病人诊断与排除

  确定县人民医院为全县防治甲型H1N1流感指导医院和定点诊治医院,其他全民医疗单位为定点诊治后备医院。坚持属地诊治原则,不得随意转院,严防转院途中造成疫情扩散。

  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及所在医疗机构根据国家相关诊断标准进行初步诊断。各级上报的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例,必需经县卫生局组织专家进行初步排查;县内首例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例经县专家组会诊后报市卫生局判定,后续临床诊断和确诊病例由市专家组确认。

  甲型H1N1流感病例一般在属地县级定点医院隔离治疗;重症病例经过市专家组会诊确认需要转院救治的,可转至市级或省级定点医院救治。异常流感样病例原则上在原就诊医院单独隔离治疗。

  (六)疫情发布与通报

  县卫生局可以根据省卫生厅发布的疫情信息,经县政府或县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领导小组(应急处置指挥部)同意后向社会公布。针对不同人群,疫情信息可通过疫情信息专报、疫情动态、新闻媒体和互联网等形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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