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玉环县药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创建活动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玉环县药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创建活动
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我县省级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示范县创建成果,全面提升农村药品安全保障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根据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药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创建活动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台政办发〔2010〕56号)要求,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市级药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创建活动。现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关注民生、改善民生为出发点,以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为目标,进一步巩固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成果,深化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建立完善药品安全监管长效工作机制,促进“平安玉环、和谐玉环”建设。
二、创建目标
通过市级药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创建,进一步强化政府对药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形成“多方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健全药品基层监管网络和供应网络,完善药品安全监管体系、应急体系和药品供应体系,强化企业责任意识、自律意识,全面提升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药品质量规范化管理水平,促进药品市场秩序更加规范有序。进一步巩固海岛药学服务全覆盖及出海渔民用药安全管理工作成效。确保三年内实现所有乡镇(街道)都达到市级药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标准并通过考评验收。其中2010年确定1—2个乡镇(街道)作为创建试点,达到市级药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标准并通过考评验收;2011年全面推进创建活动,实现所有乡镇(街道)都达到市级药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标准并通过考评验收;2012年对创建活动进行巩固提高,增强实效。
三、考评标准
主要内容包括组织领导、药品监督网络建设与运行、药品供应网络建设与运行、药品质量规范化管理与药品市场秩序、宣传工作等方面(具体考评标准见附件2)。
四、申报与命名
(一)申报条件
申报市级药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辖区两年内无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件;
2、自评分达到 90 分以上;
3、辖区内30%的村居(社区)达到县级药品安全示范村居(社区)的创建标准(考评标准见附件4)。
(二)评定方法
开展创建活动的乡镇(街道),按申报条件和考核标准,逐条对照,形成自评报告,并填写台州市药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申报表,于每年10月中旬以书面形式向县药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创建办)申报。经县创建办初审,对基本符合申报条件的,报市药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创建办),市创建办每年11月份开始组织考评,考评结果由台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
各乡镇(街道)在申报市级药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的同时,一并报送县级药品安全示范村居(社区)资料。
五、实施步骤
创建活动从2010年6月至201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6月—2010年7月)。成立领导机构,制订工作计划,召开动员会议进行部署。大力宣传开展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营造领导重视、社会了解、群众支持的良好氛围。确定创建试点乡镇(街道)和试点村居(社区)。
第二阶段:试点实施阶段(2010年8月—2010年12月)。各试点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对照有关标准,严格落实创建药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和村居(社区)的各项工作措施,初步实现各项工作目标。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按照考核标准和职责分工进行自查自纠、查漏补缺。县创建办于10月底前完成对试点乡镇(街道)和村居(社区)的初审,并上报市创建办,同时做好迎接市考核验收的准备工作。
第三阶段:全面推进阶段(2011年1月—2011年12月)。总结经验,以点带面,推广试点乡镇(街道)、村居(社区)的工作经验,在全县范围内全面推进创建活动,确保到2011年底全县所有乡镇(街道)均通过市级药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的考评验收。
第四阶段:巩固提高阶段(2012年1月—2012年12月)。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按照考核标准和职责分工开展回头看,进行完善提高,进一步巩固创建成果,提高实效。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为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县里成立了县药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委宣传部、县经贸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县工商局和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具体实施工作,指导全县开展创建活动。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并于7月30日前报县创建办,要把这项工作列入政府议事日程,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
(二)积极组织发动。各乡镇(街道)要广泛宣传、积极发动、制定计划、落实措施,充分发挥村居(社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扎实做好药品安全示范创建的各项工作。县创建办要加强对创建活动的指导,通过试点示范,及时总结经验并进行推广。
(三)认真履行职责。各乡镇(街道)要做好辖区内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具体实施,负责督促各涉药单位和有关村居(社区)积极开展创建;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全面负责创建活动的协调、组织工作,督促全县涉药单位加强规范化管理、信息化信用体系及供应网的建设;县卫生局要加大对非法行医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下属医疗机构药学技术人员配置、药品存储条件及硬件建设、药品使用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的指导,督促乡镇卫生院以上的医疗机构建立处方评估制度,积极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负责药品使用单位合理用药和特殊药品规范管理;县经贸局要加大对药品生产经营行业发展的政策扶持力度;县工商局要加大对违法药品广告的监测和查处力度;县财政局要及时落实创建经费,保障创建工作顺利开展;县海洋与渔业局要进一步抓好出海渔民用药安全管理;鸡山乡、海山乡要进一步加强海岛药学服务全覆盖工作;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共同配合做好创建工作。
(四)坚持注重实效。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从实际出发,严格按照创建申报条件和考评标准进行创建,防止走过场。县创建办要加强指导和督查,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问题。县里将把此次创建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县对乡镇(街道)、有关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管理内容,确保创建取得实效。
附件:1.玉环县药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创建活动领导
小组成员名单
2.台州市药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考核评分标准
3.台州市药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申报表
4.玉环县药品安全示范村居(社区)评定标准
5.玉环县药品安全示范村居(社区)申报表
附件1:
玉环县药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创建活动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杜惠玲
副组长:舒建秋(县府办)
谢朝霞(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成 员:陈敦中(县委宣传部)
吕道初(县经贸局)
姜仁武(县财政局)
庄文辉(县卫生局)
林仁碧(县海洋与渔业局)
章 新(县工商局)
夏继春(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领导小组在县食品药品监管局下设办公室,主任:谢朝霞(兼),副主任:夏继春(兼)。
附件2:
台州市药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
考核评分标准
创建单位: 考核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考核方法及评分标准 | 得分 |
组织 领导 (15分) | 以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名义发文开展药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创建活动。 | 3 | 查阅文件、资料、会议记录。 未做到对应扣分。 | |
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 3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台州市 > 玉环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yuhuanshi/20230801/442455.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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