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县纠风办、县审计局制定的《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七月十六日
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
实 施 意 见
县财政局 县监察局 县纠风办 县审计局
(二O一O年七月十三日)
为规范我县强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建立健全资金安全有效使用的长效机制,根据中央、省、市统一部署,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以促进强农惠农政策落实为着力点,以加大强农惠农专项资金清理力度、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问题、保障资金管理使用安全为重点,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通过开展专项清查,力争实现政策制度设计更加完善、部门管理职责更加明晰、资金监管体系更加完备、资金统筹安排更加合理、资金使用效益更加显著、广大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是政府负责,分口把关。专项清查工作实行县政府负责,县财政部门牵头、各相关涉农部门分口把关的机制。建立健全责任制,按资金管理权限抓落实。
二是全面推进,突出重点。专项清查工作既要对各级财政安排的各项强农惠农资金进行全面清查,又要突出重点,着重清查资金规模较大、涉及面广、农民群众关心、社会各界关注的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三是统筹分工,协调配合。建立专项清查工作组织保障机制,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统筹组织专项清查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分工,相互配合,协调推进专项清查工作顺利开展。
四是标本兼治,纠建并举。要认真查找当前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既要解决当前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又要切实解决强农惠农工作中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着力建立健全监管体制和机制,确保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强农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促进我县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二、范围和内容
(一)范围。此次专项清查的范围包括全县安排和使用强农惠农资金的部门和单位。县级安排和使用强农惠农资金的部门主要包括财政、组织、发改、教育、科技、民政、人劳社保、国土、环保、交通、建设规划、农办(扶贫)、水利、农业、林业、经贸、民宗、文化、卫生、计生、海洋与渔业、粮食、供销、人民银行等部门。
(二)内容
1、清理。各有关部门要对管辖范围内的强农惠农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清理。
2、检查。主要检查2007—2009年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三农”的各项资金(包括基建投资用于“三农”的支出)的使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一是涉农补贴资金。如农作物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农村住房保险保费补贴、早稻订单奖励资金。二是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如农村“水、路、电、气、房”等资金。重点包括农田水利资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农村公路改造资金、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专项资金。三是农村社会事业投入。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补助、财政扶贫资金(下山脱贫专项资金)、农民健康体检资金、农村医疗救助资金、领雁工程资金、书香校园资金、农村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资金、农村计划生育奖励资金、文化大省(农村基础文化)资金。四是其他重点专项资金。如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被征地农民补偿费用、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对产粮大户补助资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救灾资金、农业贷款风险补偿、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供销社扶持资金、村级组织运转补助费、村干部基本报酬补助费、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补助费等。
特别要注意检查和纠正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一是管理制度是否完善;二是对农民的各项补贴资金是否及时足额拨付到户;三是是否存在多头申报、虚报冒领、套取资金的问题;四是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的问题;五是是否存在滞留、资金使用效率较低的问题;六是财政预算安排的强农惠农资金相关账户设置和资金划转存在的问题;七是违反制度规定的其他问题。
三、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清查工作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自2010年7月开始至2010年底结束,分四个阶段。
(一)部署启动阶段(7月上旬)。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县纠风办、县审计局、县委组织部、县农办、县发改局、县经贸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民宗局、县民政局、县人劳社保局、县建设规划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文广新局、县卫生局、县人口和计生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县环保局、县城管执法局、县体育局、县林特局、县外经贸局、县旅游局、县供销社、县国土局、县气象局、县人民银行等部门参加,成立县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工作方案,部署启动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在县财政局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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