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加强企业劳动用工管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关于加强企业劳动用工管理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
为健全企业劳动用工机制,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切实推进劳动关系稳定健康发展,现就加强企业劳动用工管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企业用工管理
(一)健全劳动合同制度。按照“全面部署、重点突出、分布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积极推进劳动合同签订工作。加大指导力度,切实解决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签订中内容不规范、条款不齐全的现象,进一步规范企业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续订、终止和解除等环节,从源头上防止各种违法现象的产生。县人劳社保部门要根据各行业特点,制定相适应的劳动合同范本,加强日常巡查,督促劳资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维护正常劳动用工秩序。
(二)实施劳动合同申报制度。企业要积极参加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并且将职工花名册、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工资支付等劳动用工情况进行网上申报。县人劳社保部门要通过劳动保障书面审查,严格按照诚信等级评定,对企业进行动态监管,引导企业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履行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定义务。如企业不按照相关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予以罚款。
(三)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企业要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和加班工资制度,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对无故拖欠、克扣员工工资或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县人劳社保部门要责令其限期支付工资报酬,并依法支付赔偿金。
(四)贯彻劳动法律法规。企业要认真贯彻劳动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工时制度,依法办理社会保险,清理不合法的厂纪厂规,建立一套合法规范的企业管理制度。县人劳社保部门要将企业厂纪厂规执行情况纳入劳动保障监察范围,对违反法律法规、侵犯工人合法权益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者依法予以处理。
(五)开展劳动法律法规培训。深入开展劳动保障政策法规培训活动,县人劳社保部门要开展劳动政策法规培训,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对干部、企业经营者和职工进行分类培训,进一步明确劳动保障管理人员和协管员管理职责,增强企业主和企业管理人员依法用工意识,增强职工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观念。
二、加强特殊行业的劳动用工管理
(一)加强租赁行业的劳动用工管理。按照“谁出租,谁管理”的原则,承租方应将劳动用工情况报送出租方备案,同时缴纳房屋租金30%的比例作为工资保证金。出租方一旦发现承租方有欠薪或逃逸苗头的,应及时向县人劳社保部门反映,并协助做好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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