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为规范POS机刷卡缴税业务处理和操作,确保税收资金安全,为纳税人提供多元化的缴税方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车辆购置税征缴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127号)、《浙江省国家税务局税收会计制度实施细则》、《浙江省国家税务局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省局制定了《浙江省国家税务局POS机刷卡缴税业务流程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一年七月五日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POS机刷卡缴税业务流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POS机刷卡缴税业务处理和操作,确保税收资金安全,为纳税人提供多元化的缴税方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车辆购置税征缴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127号)、《浙江省国家税务局税收会计制度实施细则》、《浙江省国家税务局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实行POS机刷卡缴税的国税机关、代征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POS机刷卡缴税,是指税务机关、代征单位为方便纳税人缴纳税款,解决现金缴税存在的安全隐患,依照快捷、安全、便利的原则,为纳税人提供的使用银行卡通过POS机刷卡缴纳的一种缴税方式。
第四条 各级国税机关应广泛宣传,积极倡导习惯使用现金缴税的纳税人通过银行卡刷卡缴税。
第五条 各级国税机关应强化POS机刷卡缴税的过程监控,加强对税收资金、票证管理、系统运行等方面的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二章 业务操作流程
第六条 国税机关、由税务机关与银行签约并管理POS机具的代征单位,实行POS刷卡缴税,由布设POS机具的商业银行在“待结算财政款项”科目下开设相关待报解专户,专门用于核算纳税人使用POS机刷卡方式缴纳税款的收纳、报解,不得用于办理税款的退付。
自行设立并管理POS机具的代征单位,实行刷卡缴税,在布设POS机具的商业银行单独设立税款账户,代征税款不得与其他经费账户混存,税款账户里的款项只能通过转账方式解缴国库,不准延压挪用,更不能提取现金。
第七条 征收操作人员对于POS机签到、银行卡受理刷卡缴税等业务,应遵循银联、各商业银行的银行卡受理刷卡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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