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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政办发〔2011〕95号 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沙门镇环沙北路工程建设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沙门镇环沙北路工程建设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 沙门镇环沙北路工程建设土地征收及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实施意见 为加快沙门镇环沙北路工程建设步伐,促进沙门省级中心镇建设,根据《关于加快集体土地征收管理的若干规定》(玉政办发〔2009〕12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工程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土地征收 (一)根据玉政办发〔2009〕12号文件精神,因工程建设需要,被征地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阻挠征地工作。 (二)土地补偿 按照全县征收集体土地实行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农用地和建设用地每亩补偿6.5万元,未利用地和林地每亩补偿5万元,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金标准为每亩3万元,直接划入县财政专户;需安置的建筑占地面积部分不予补偿。 (三)地上附着物及建筑物补偿 1、果树:文旦未投产的(年限为1至5年)每株补偿40至90元,初果期的(年限为6至8年)每株补偿90至120元,成果期的(年限为8年以上)每株补偿130至250元;广柑、桔子、葡萄、桃、李、杏、梨、枇杷等果树,未投产的每株补偿25至60元,初果期的每株补偿70至90元,成果期的每株补偿110至140元。文旦、广柑的种植密度按每亩40株计算,桔子的种植密度按每亩60株计算,其他果树可参照计算。对特殊或较大的果树,酌情评估补偿。 2、坟墓:单穴补助4200元,双穴补助4800元,三穴补助5600元,补助费包括拆除、搬运、安葬及新迁坟墓等费用;无主坟墓由工程指挥部统一安置。 3、其他附着物及建筑物按评估价补偿。 二、拆迁安置 (一)安置地块为泗边村湾里地块。安置地块由工程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统一征收、回填、规划,并通水、通电、通路。 (二)人口计算以2011年5月底户口簿登记为准。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独生子女按2人计算;已到晚婚晚育年龄且登记结婚但尚无生育的,按增加1人计算;现役义务兵、在校学生及两劳人员可计算为在册人口。 (三)被拆迁人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方可确认作为拆迁补偿安置产物的证件和计价内容: 1、已领取的房屋所有权证; 2、已领取的土地使用权证; 3、已经批准的建房用地呈报表; 4、前建造的私人住宅房屋,经本人具结后,由所在地村委会和政府证明的。 (四)拆迁安置标准 1、拆除房屋少于20平方米的,以货币补偿结算,不安置地基。 2、拆除房屋1间且建筑占地面积20平方米以上(含20平方米)的,安置地基1间,不计人口。 3、拆除房屋2间或2间以上的,每户人口3人以下(含3人)的,安置地基1间;每户人口4人以上(含4人)的,安置地基2间,但安置耕地面积不得超过125平方米,非耕地面积不得超过140平方米。 4、拆除附属物、简易阁楼等由拆迁人给予适当作价补偿,不作产权调换。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台州市 > 玉环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yuhuanshi/20230801/442055.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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