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现将《干江镇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干江镇人民政府
2014年6月18日

抄送:县教育局。

干江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14年6月18日印发
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和浙江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择校乱收费的通知》(浙教监[2011]196号)、台州市教育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就近入学工作的通知》(台教[2012]26号)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环县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玉政办发[2014]59号)等教育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现均衡教育和现代化教育为目标,以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为重点,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阳光招生”,努力为每个适龄儿童提供优质、公平的教育条件和教育机会。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学,加强管理,规范操作,推进招生制度改革,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招生原则
根据本镇实际情况制定招生政策,确保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都能免试入学。通过多种途径及时向社会宣传招生政策和发布招生信息,规范招生秩序。在确保学区内学生入学的基础上,学校若有空余学额需招收学区外学生,视情实行分批摇号入学,坚决杜绝择校收费行为,确保择校人数明显减少。
三、招生办法
(一)全镇义务教育公办中小学学区今年不作调整。
(二)户籍、房产都在学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到干江镇中学、干江镇中心小学、甸山头小学报名入学。招生采取公开报名,适龄儿童少年持户口簿、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于6月28日~29日到招生学校报名。学校负责实施资格审核。
(三)学校若还有空余学额,可按下列三个批次招收其他有入学要求的适龄儿童少年,视情实行摇号入学。
第一批次: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玉政办发[2014]59号文件明确的统筹招生对象进行招生。
第二批次:对父母一方在干江镇内有户籍、或有房产、或工作半年以上的本县户籍外学区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招生。
第三批次:在完成第二批次招生工作后,学校尚有空余学额,则对有就学需求的外来务工子女进行招生。符合《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8〕69号)文件规定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持“五证”的原件和复印件直接到干江镇中学和甸山头小学报名。“五证”是指:①户口簿;②婚育证明;③夫妻双方暂住证或临时居住证1年以上;④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⑤缴满基本养老保险1年以上的缴纳凭证。夫妻双方暂住证或临时居住证、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凭证的时间截止当年8月11日计算。若学校还有空余学额,则对符合“四证”(以上“五证”中除养老保险外其它“四证”)的务工人员子女进行报名,报名时间为6月28~29日。当报名人数超过空余学额时,实行摇号入学。
干江镇中心小学完成第二批次招生工作后,学校尚有空余学额的,优先从已经到甸山头小学报名的干江镇规模上企业骨干员工子女中招生,按照先“五证”齐全对象,后“四证”齐全对象的优先批次招生,同批次符合条件人数超过空余学额时,实行摇号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