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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玉环县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3-08-01 玉环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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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各企业、各科室:

现将玉环县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关于印发玉环县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玉安委〔2014〕5号)

                                                       干江镇人民政府

2014年3月28日       

   干江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14年3月28日印发

附件:

玉环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玉安委〔2014〕5号

 


玉环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玉环县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

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玉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级有关部门:

近年来,涉氨制冷企业事故多发,特别是2013年6月3日,吉林省长春市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发生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造成121人死亡,76人受伤;8月31日,上海翁牌冷藏实业有限公司发生液氨泄漏,造成15人死亡,25人受伤,教训十分深刻。为进一步做好我县涉氨制冷企业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根据《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台安委〔2014〕5号)要求,制定了《玉环县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玉环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4年3月19日

玉环县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进一步做好我县涉氨制冷企业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切实防范液氨泄漏爆炸等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委〔2013〕6号)、《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切实抓好涉氨制冷企业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浙安委〔2013〕13号)和《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台政办发〔2013〕151号)等文件要求,经县安委会研究,决定2014年在全县继续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部署精神,以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为依据,进一步推动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部门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完善并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涉氨制冷企业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目标

继续组织涉氨制冷企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加大隐患整治力度,实现教育培训全覆盖、隐患排查全覆盖、整改治理全覆盖,取缔关闭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非法违法企业、停产停业整顿一批有较大隐患的企业、治理整改一批存在安全隐患但可以边生产边整改的企业、提升规范一批安全管理基础较好的企业。通过专项治理活动,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全县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三、治理重点

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明确以下整治重点:

(一)凡存在以下情形的涉氨制冷企业,一律依法取缔关闭:

1.相关证照不全的;

2.停产整顿未验收达标擅自恢复生产的;

3.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无法整改的;

4.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

(二)凡达不到以下要求的涉氨制冷企业,立即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经政府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

1.冷库及制冷系统应由具备冷库工程设计、压力管道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

2.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的空调系统严禁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

3.液氨管线严禁通过有人员办公、休息和居住的建筑物;

4.氨制冷机房贮氨器等重要部位应安装氨气浓度检测报警仪器,并与事故排风机自动开启联动;

5.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其安全附件应定期检验;

6.库区及氨制冷机房和设备间(靠近贮氨器处)门外应按有关规定设置消火栓,应急通道保持畅通;

7.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冷库,应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等。

(三)凡达不到以下要求的涉氨制冷企业,立即整改并限期完成:

1.氨制冷机房贮氨器上方应设置水喷淋系统;

2.在厂区内显著位置应设风向标;

3.压力容器、非专业操作人员免进区域、关键操作部位等应设置安全标识;

4.作业现场应配置空气呼吸器、橡胶手套等防护用具和急救药品;

5.企业应建立健全并落实液氨使用的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6.涉及液氨制冷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取得相关特种作业操作证,持证上岗;

7.企业的从业人员应经过液氨使用管理及应急处置等有关安全知识的培训;

8.企业应建立健全液氨泄漏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9.企业应建立特种设备管理档案,并妥善保存。

四、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自查自改(即日起至3月底)。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对辖区内的涉氨制冷企业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查清基本情况,按照企业安全状况实行分类管理,分别建立基础台账,明确责任和分工,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同时督促涉氨制冷企业在去年整改的基础上,对照《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视频讲座培训教材提纲》和《涉氨制冷企业自查自改表》(可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网站下载),制订整改方案,认真进行自查自改,并于4月1日前将企业自查自改情况表汇总后报送县安委办。凡未将表格汇总上报又发生问题的,一律视为监管不到位。

第二阶段:治理整改(4月1日至9月10日)。

县安委办要牵头组织安监、质监、消防、住建等有关监管部门,按照国务院安委会[2013]6号文件和省安委会[2013]13号文件精神,对照《浙江省涉氨制冷企业安全专项治理执法检查表》(见浙安监管综〔2013〕188号文件,可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下载),对涉氨制冷企业逐家进行认真检查,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要针对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等实际情况,及时作出取缔关闭、停产停业整改及限期整改的决定。同时,要联系有资质机构组织专家帮助指导企业制定整改方案,督促企业认真落实隐患整改措施,全面改善涉氨制冷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

第三阶段:总结巩固(9月10日至9月20日)。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及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提炼经验,挖掘亮点,研究建立专项整治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并将书面总结在9月20日前报送县安委办,联系电话(传真):89907658。

五、职责分工

(一)安监局:牵头负责专项治理活动;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程制定落实情况,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制冷操作工专业培训考核情况,安全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配备情况,新建企业安全条件审查或备案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等。

(二)公安局:依法及时处置整治工作中出现的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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