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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山乡政〔2013〕11号
关于制定《海山乡财政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办公室:
为规范我乡财政管理,经乡领导同意,决定制定《海山乡财政管理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执行。
附件:《海山乡财政管理制度》
海山乡人民政府
2013年2月27日
主题词:制度建设 通知
抄送:县审计局
海山乡财政管理制度
汇
编
财政管理制度
1、年初财政办要坚持“量力而行、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根据零基预算,编制乡财政年度预算报告;年终要根据实际执行数编制当年度决算报告,报乡人代会表决通过。
2、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1)凡是以乡政府名义而收取的各项收入均为乡财政收入,都必须纳入乡财政统一管理,建立统一财政专户。所有收入由出纳负责办理结算,机关各职能办公室,必须对工作认真负责,应收尽收,不得短收、漏收或不收,更不得截留、透支或私设小金库。
(2)各项支出应根据年初预算和实际事业进度及收入情况从乡财政专户中分期核拨到乡政府支出户头,各项经费支出全部在乡政府单位会计账反映,各办、各线应根据工作需要科学安排申请用款。
(3)财政办对工商各税收入要认真结算,部门补助拨款要负责办理。
3、每月终财政总会计除按规定上报报表外,还要向乡党委书记、乡长上报能反映本乡财政收、支、存、隐性赤字、负债等情况的内部管理报表。
票据管理制度
1、票据实行“统一领导、计划管理、分级负责、相互制约、严格稽核”的管理制度,发票必须由财政办统一购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购买和印制,若有违反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票据使用时,必须按照规定程序逐项填写齐全,文字要清晰、工整,多联票据必须一次复写,内容要一致合法,严禁分次复写、套写,收费项目要按规定项目填开,不得提高或乱收费,各种票据严禁涂改、乱擦、挖补等。
3、票据领取、发放、核销时要进行登记 《票证结报手册》并签名,在每月末要进行核对账面结存数与实际库存数,防止发票丢失。
4、各职能办领取的发票原则上每月结算一次,所有收入统一存入乡财政收入户中。
财务报销制度
1、乡机关各项经费支出,实行乡长一支笔审批制度。
属正常性经费支出,5000元以下的职能办跟分管领导具体经办,最后由乡长批字;5000元至30000元以下由分管领导提议,乡长审批;30000元以上原则上经乡两套班子研究决定后方可支付。
属工程支出项目的,经招投标后,还须附工程合同(协议)或预决算报告单。
2、差旅费报销。机关工作人员在县内出差按实报销车费,出差补贴实行包干,每月按规定随工资发放,县外出差一律按县财政有关规定执行,预支出差款应一周内结清,工作人员的差旅费报销,由办公室主任证明,并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审批。
3、接待费报销。因工作需要或来客接待,坚持“先请示,后支出,严把关”的原则,一般应在指定地点就餐,若有特殊情况,请示主要领导同意后,可在其他地方就餐。
4、各职能办公室及各线因工作需要,召开有关会议、专题布置有关内容、迎接专项考核、组织有关慰问等专项活动需要支出的专项费用,应先由各职能办或各线以书面提出经费初步预算方案,经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严禁未批先支。
5、各职能办公室不得擅自征订报刊杂志,确需征订的,先由各职能办公室(包括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征订内容及征订数量,报党政办汇总筛选,并列出初步预算经费,班子集体研究后交党政办统一征订。
6、各项支出发票必须是内容完整,手续齐全,并有经手人签名、分管领导审核、乡长审批后方可报销;外来白条子报销,须经两人以上证明,如有不符合规定的,应当拒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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