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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教安〔2022〕30号 玉环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台州市“等级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3-08-01 玉环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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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属学校,各中小学、成技校、幼儿园,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落实平安建设工作,现将台州市委建设平安台州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制定的《台州市等级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做到平安创建项目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确保行业发展与保障安全同步推进。

 

玉环市教育局    

2022711

台州市“等级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根据省委建设平安浙江领导小组《关于在全省深入开展系列平安建设的指导意见》(浙平安〔2021〕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学校安全稳定工作,构建平安校园建设长效机制,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各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开展等级平安校园建设活动,现制定创建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创建,全面完成学校等级平安校园认定工作,进一步构建和完善平安校园建设的长效机制,实施精细化和动态化的管理措施,切实提高学校安全防范能力和及时发现并有效处置各类安全问题的能力,推进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二、参评对象

全市已获“平安校园”的学校在符合评定标准的情况下,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申报“1A”至“5A”5个等级的平安校园。

三、组织考评

(一)等级标准。按照《台州市中小学校等级平安校园评估指标体系》,5A级平安校园得分114分以上、且曾获得4A等级平安校园满三年的,4A级平安校园得分为108分至114分之间,3A级平安校园得分为102分至108分之间,2A级平安校园得分为96分至102分之间,1A级平安校园得分为90分至96分之间。

(二)评估形式级平安校园评估采取学校自评、政法委平安办和教育局及公安局组织评估、上级部门随机检查暗访等方式。3A级及以下平安校园的评估复核工作由县(市、区)负责,市直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平安校园等级评估复核由市委政法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负责。新申报4A级以上的平安校园,由各县(市、区)初评,向市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由市教育局会同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组织评估,评估主要以实地检查和台账资料查阅等方式进行;已获得4A级以上平安校园的由各县(市、区)每年组织进行一次复评,向市教育局提交复核结果,市教育局将会同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组织进行抽查复核,复核抽查不要求台账进行汇集装册,但要检查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和应急演练记录。

幼儿园的等级平安校园评估认定工作,参照中小学的认定办法进行。

(三)等级管理。4A级以上等级平安校园实行限额申报,动态管理。

1.对出现以下情形的,取消“等级平安校园”称号:

1)学校校内发生杀人、抢劫、故意伤害、爆炸等恶性案件造成1人及以上死亡且学校在管理中存在疏漏的;

2)校内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造成1人及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的;

3)学校组织的校外集体活动期间发生非正常死亡的;

4)学校发生欺凌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5)发生影响社会政治稳定事件、因管理不善引发的非正常群体性上访事件的;

6)学校发生“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成员失控肇事事件和宗教及非法宗教活动的;

7)学校存在重大安全稳定隐患,且在规定时间内仍不能整改到位的;

8)校内发生较大食物中毒、传染病等公共卫生事件的。

2.对出现以下情形的学校,其平安校园等级在次年相应降低2个等次:

1)当年发生杀人、抢劫、强奸、放火、爆炸或系列入室盗窃等刑事犯罪案件的;

2)由于制度不全、管理不力、措施不到位等工作疏漏引发50人以上集体食物中毒事件的;

3)发生20人以上群殴、因学校管理不当引发学生和家长集体上访,30人以上罢课、非法游行、非法集会等群体性事件的;

4)因管理不善造成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在校内发生非正常死亡的;

3.在有关部门当年组织实施的与校园安全稳定相关的专项检查活动中,因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通报批评的,平安校园等级降低1个等级。

4.因安全稳定工作出色,被中央或省级通过召开现场会等方式介绍推广工作经验的,在次年给予提高1个等级的奖励。

以上等级调整,由负责考评单位在公布当年被考评学校等级时一并予以发文公布。

四、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创建等级平安校园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它作为“平安台州”建设的重要内容和载体抓实抓好。坚决杜绝搞形式、走过场的现象,切实讲究工作实效,使平安校园建设成为社会高度认可的学校总体工作成效的重要指标和体现。

(二)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落实好各自的职责,加强对学校相关工作的指导、检查、督促。要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和对影响学校安全稳定重大问题的发现、解决机制,加强工作统筹,及时会商处理涉及学校安全稳定的突出问题。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将等级平安校园建设作为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牵头做好创建活动的组织实施、检查指导、考核评比和推荐申报工作。学校要坚持“预防为主、重在建设、整建结合”的原则,以创建活动为契机,形成学校党政主要领导负责,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全校师生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要加强与地方有关部门的联系与沟通,积极主动地反映问题,严肃认真地自查整改,使学校的安全管理水平切实得到提升。

(三)等级平安校园创建活动是一项长期性工作,各县(市、区)和学校要端正创建态度,对照创建标准,实事求是填写创建申报表,如发现上报材料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当年创建申报资格,对通过弄虚作假手段取得“等级平安校园”称号的,取消其称号,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要重视专项档案资料管理,等级平安校园考核验收的档案材料如无特殊要求,包括前一年及当年的台账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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