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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地方税务局文件
关于加强企业厂房租赁行为税收管理的通知
各税务分局:
针对目前我县存在企业间厂房租赁较为普遍的现象,县局组织人员进行专项调查,结果显示,税务机关对厂房租赁行为的征收管理较为薄弱,导致了一定程度上的税款流失,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中外合资企业使用的厂房属其参与组建的中方企业所有,但由于中方企业的经营业务全部转至中外合资企业,中方企业长期无经营收入,因此在征管系统中被作为非正常户管理甚至未进入税务机关征管系统进行管理,致其应纳税款不能及时申报、缴纳;二是一些企业对厂房租赁行为虽然履行了纳税申报义务,或直接在门征窗口开具正式发票,但其计税价格明显偏低,直接影响到税基。
根据上述情况,县局对调查工作涉及的企业租赁行为进行核实测算,核定其2003年至2004年6月的应纳税额,核定清单随文下发,由各税务分局征收入库。同时,为加强对企业厂房租赁行为的征收管理,各税务分局应组织相关人员,对其所辖的区域进行清查,对存在厂房租赁行为的企业,不论其是否有其它经营行为,均应在10月底以前纳入TF2000系统管理。在此项工作完成以前,对到门征窗口要求开具厂房租赁发票的,必须说明厂房地址、租赁时间和租赁面积,同时计税价格不低于7元/平方·月,方可开具厂房租赁发票。纳入TF2000系统管理之后,门征窗口不再办理开具厂房租赁发票业务。请遵照执行。
附件:企业厂房租凭税款核定汇总表
二○○四年九月十三日
主题词:企业 厂房租赁 税收 管理 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