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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8-11 玉环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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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县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全县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四年九月十四日

  全县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

  实  施  方  案

  县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O四年九月十三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和《公安部关于认真做好全国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的通知》精神,确保我县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全国、省、市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县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二代证)工作的总体目标是:从2004年开始,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年满16周岁的公民换发二代证工作。2004年11月下旬开始,在全县开展集中换发二代证工作,同时,停止制发第一代居民身份证;2008年底,基本完成全县集中换发二代证工作,为全面提升我县居民身份证管理和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水平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职责

  (一)县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领导小组:在县政府的直接领导下,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以及国务院、公安部和省、市政府有关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的规定,决定我县换发二代证工作的重大事项,研究解决换发二代证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

  (二)县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向上一级换发二代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对换发证中的重大事项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协调、指导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各镇(乡)按照自身职能做好换发二代证工作;负责制定全县换发二代证工作方案,并组织、指导各地贯彻落实;负责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有关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换发工作中重大问题的调研、论证,为领导当好参谋;负责协调解决换发二代证工作相关技术问题;负责全县换发证工作的信息通报,推动和指导各地换发证工作顺利开展;其他应承担的事项。

  (三)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本县换发二代证工作;组织开展户口核对工作;组织开展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的升级、改造和建设;负责解决本县公民身份号码的重错号问题,确保公民身份号码在本地区的唯一性和准确性;负责对公安派出所报送的制证信息进行审核、证件签发,并报送市公安局;对接收的证件进行质量检验,并分发到公安派出所;负责对追加住址信息的写入工作。

  (四)公安派出所:负责受理本辖区居民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工作;负责核对户口资料和居民身份证信息,做到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公民身份号码顺序码登记表和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相关信息与公民本人实际情况一致;组织动员本辖区居民集中换发二代证;采集制证信息,并报送县公安局;对领取或接收的证件进行质量检验、核对、发放;掌握换发二代证工作的基本情况并定期上报。

  (五)各镇乡:成立镇乡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指导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各自的职能做好换发二代证工作;制定镇、乡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方案。

  (六)县委宣传部:做好换发证宣传工作,协调各新闻媒体开展换发二代证宣传报道工作。

  (七)县财政局:负责县换发二代证工作所需经费的审核与保障;负责换发二代证相关项目的立项;指导全县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收费的票据的合法管理和监督工作。

  (八)县民政局:负责向当地公安机关提供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和农村特困人员名单;负责做好全县门(楼)牌号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居民身份证信息在全县婚姻登记中的应用。

  (九)县教育局:指导全县各类学校对在校学生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指导全县各类学校在集中申领和换领二代证期间做好组织工作;负责居民身份证信息在全县高考、自考和各类学籍中的应用。

  (十)县人劳社保局:负责居民身份证信息在全县社会保障领域的应用。

  (十一)中国人民银行玉环县支行:负责居民身份证信息在全县各商业银行的个人储蓄、信贷、信用卡管理等领域中的应用;负责居民身份证信息在全县各商业银行中单位账户经办人信息核查中的应用。

  三、实施步骤

  (一)全面准备阶段(2004年9月底至10月)

  1、认真做好户口核对和公民身份号码清理纠错。9月底开始,各公安、边防派出所要根据省公安厅的要求,全面、细致地开展户口核对工作,逐户逐人核准户口登记项目,力争使户口登记项目达到“六一致”,使身份证内容能正确反映居民的真实情况。同时,对公民身份号码重错号问题进行认真清理和纠正,2004年10月底前完成本县范围内的公民身份号码清理纠错工作。

  2、完成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的升级、改造和建设。在换发二代证工作启动前,按照《台州市人口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部署,县公安局争取在10月份完成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工作。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升级改造软件统一采用浙江金城华元公司开发的常住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二代证版)。

  3、完成换发二代证所需设备购置和安装调试。按照《台州市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技术方案》的要求,根据我县实际情况,抓紧采购所需设备,并安装调试完毕,保证具备批量换发二代证的条件。

  4、完成换发二代证业务和技术培训。协调系统软件开发公司和人像采集设备供应商,组织对参与换发二代证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做好培训工作。县公安局要做好对派出所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5、认真开展清理整顿,建立健全门(楼)牌编制管理制度。针对我县地名、路名、门牌名存在混乱、无序的现象和农村房屋门牌号上牌率低、设置不合理等具体情况,民政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抓紧做好门(楼)牌编码制牌工作,相关部门、单位、村居(社区)要积极配合。

  (二)集中换发证阶段(2004年11月下旬至2008年底)

  2004年11月下旬开始全县集中换发二代证,至年底完成约1.5万人的换发二代证工作;2005年至2008年,平均每年完成约6万人的换发二代证任务;至2008年底,力争为70%以上年满16周岁的公民完成换发二代证任务。每年度各地换发二代证的具体数量安排,将由县换发二代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安排。

  (三)总结表彰阶段(2009年初)

  认真总结集中换发二代证工作经验,对换发二代证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四、政策保障

  (一)设置办证点。全县共设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办证点16个,其中县公安局1个,公安(边防)派出所各1个,芦浦、干江、鲜迭警务区各1个,龙溪、海山乡各1个。

  (二)经费来源渠道。根据《国务院关于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01〕62号)精神,全县换发二代证工作所需的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升级改造、人像信息采集、验证机具和日常办公等经费,县公安机关按规定和实际需要编制预算,由县财政安排解决。其中,县公安机关和派出所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升级、改造所需的系统开发、软件使用和系统实施费,由换发二代证工作省级经费统一支付。

  (三)工本费的收取和票据使用。二代证的工本费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价费〔2004〕64号)的规定收取。国家规定的工本费不包括拍照费,省政府为减轻领证居民的负担,决定不收取拍照费。购置人像信息采集设备所需费用,由县财政支付。对居民自愿要求印制实物照片时,可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规定收取工本费。二代证工本费的收费票据,由县公安机关向县财政领取。

  (四)公民身份号码清理纠错原则。公民身份号码清理纠错工作由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负责实施,公民身份号码编码地公安机关负责有关公民身份号码的重新编制和注销。对因录入、迁移等原因造成的错号,应恢复其原号码;对检验码出现差错的,按《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GB11643—1999)》进行修正;对一人多个证号的,保留正确号码,注销其余号码;对公民身份号码重号的,按照“谁错纠谁”的原则进行重新编号;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也可以按照“谁自愿纠谁”的原则进行重新编号。当事人协商不成的重号,保留与原编码派出所《居民身份证顺序码登记表》登记一致的人的号码;若重号各方均无登记的,保留先发证人员的编号;对重号人员已迁出原编码派出所的,则保留迁出人的编号;重号的其他人员则由原编码地派出所重新编号,其他人员现户口均不在原编码派出所的,由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重新编码。对因公民身份号码重号而申请换发新证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给予免费换发新证,同时由居民身份证签发机关出具更正公民身份号码的证明,社会各界应予认同。

  (五)门(楼)牌编制管理。为提高居民身份证信息质量,住址中一般应有准确的门(楼)牌号。民政部门要认真开展清理整顿,建立健全门(楼)牌的编号等工作的管理制度。对尚未编制门(楼)牌号的,民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村居(社区)尽快做好编码制牌工作;对一时不能完成编制任务的可先编号到户,并告知各户。同时于2004年11月10日前将编号资料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凭民政部门的编号给居民换发二代证;对因道路改扩建、城市开发建设、危旧房改造等已整片拆迁的空挂户口人员和户口所在地已无住房的整户人户分离人员,要动员其将户口迁到现住地,对劝说无效的居民可暂缓办理居民身份证。

  (六)换发二代证申领对象的顺序安排。由于受制证原材料供应、省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生产能力等因素的制约,在集中换发证前期,以科学合理为原则,首先满足年满16周岁公民的申领以及16周岁以上公民的证件有效期满、姓名变更或者证件污损换领、证件登记项目差错换发和证件丢失补领的需要,再逐步扩大到其他公民的申(换)领二代证。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换发二代证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提高我国人口管理工作现代化水平、推动我国信息化建设作出的重大决策。各镇乡、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以对党、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工作日程,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抓紧抓好。公安机关作为换发二代证的主要责任单位要加强请示报告工作,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切实解决好人、财、物和技术保障工作。

  (二)周密部署,狠抓落实。各镇乡要按照全县的统一部署,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并结合实际,制定换发二代证工作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要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加强指导、督促和检查,确保把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要注意统筹安排,互相促进,防止因换发二代证工作而影响其他工作的正常进行。要认真研究二代证与一代证的衔接问题,及时采取有效对策,确保一代证、二代证的平稳过渡。同时,要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积极推进二代证的社会应用。

  (三)严格把关,确保质量。质量是换发二代证成功与否的关键。各单位要把严格质量管理贯穿于换发二代证工作的始终,落实到各个环节。要通过户口核对工作,确保信息准确一致,同时重点做好公民身份号码的清理纠错和门(楼)牌编制工作。要着重抓好申领受理、群众照相、信息采集处理、数据传输、技术制证等基本环节;要严密工作程序,严格工作规范,严肃工作纪律,严把质量关,确保群众领到合格证件。

  (四)公开公正,加强监督。在设备选型推荐(采购)上要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增加工作透明度,严禁暗箱操作。要引入竞争机制,让最有资格、最有信誉的企业参与竞争,实行公开招标,择优确定。要公开办证程序和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严防贪污、受贿等腐败问题发生,同时也要严禁借换发二代证乱收费。收取的居民身份证工本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额上缴国库。

  (五)广泛宣传,发动群众。要根据《浙江省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宣传方案》的要求,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和换发二代证工作的宣传,让广大群众及时了解有关法律规定、换发二代证的意义和有关工作安排,争取群众的支持和配合。坚持执法为民思想,进一步推出便民利民措施,简化程序,改进方式,提高质量,提高效率,让群众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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