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有关农业服务站(门市部、有限公司):
为提高农资安全水平,实现农资诚信经营,保证农产品质量和安全,保证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资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开展农资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农资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是现代市场经济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规范农资市场秩序的根本措施。当前农资市场上制假售假行为仍然存在,特别是重大农资安全事故的发生,严重影响农产品质量和社会稳定,其根本原因是农资生产经营企业信用的缺失。推进农资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有利于从根本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经营秩序,建立起新型的农资安全治理机制,实现农资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促进我县农产品贸易的发展。
二、开展农资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
(一)建立完善农资经营规章制度
规范农资经营行为,必须有完善的农资经营管理制度。一是农资管理制度,包括产品的进出库和保管制度;二是质量管理制度,包括进货渠道、产品质量要求、进货查验、过期物质处理规定和记录等制度;三是销售记录制度,包括销售凭证、仓库记录和财务账簿等;四是优质服务制度,包括岗位职责、经营人员守则等制度;五是承诺制度,包括产品质量保证、因质量问题或指导失误等原因引起的损失赔偿等承诺制度。
(二)建立完善农资管理网
制度网上农资管理软件,及时记录不良行为,实行动态监管,全面掌握全县农资生产经营企业的基本情况和生产经营行为,为农资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有利依据。
(三)建立技术与销售服务相结合机制
农资是农业生产主要要素之一,在使用过程中有很强的技术性。农资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要将技术推广与农资销售服务紧密结合,通过有效的技术服务来带动农资销售。我们将通过层层培训,是农资经营人员具备知道农民正确使用农资和传播农业适用技术的能力,让农民买的放心,用得称心。
(四)建立市场自律与监管机制
各经营单位要严格遵守法律和有关规定,不得经营不合法的农资产品,不得经营过期、质量不达标、实效、变质和标签不规范的产品,严禁经营国家规定的禁止和限制使用产品,不得经营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假冒伪劣产品,不得出现计量违法现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商品等违法行为。
(五)建立农资安全信用奖惩制度
按照农资安全信用企业验收标准与办法(详见附表),每年间开展一次验收。通过验收达到86分以上的企业,授予“年度农资安全信用企业“铜牌,并在公开媒体上通报表彰。对失信企业,实行重点监管和曝光等方式进行惩戒。
附件:农资安全信用企业验收标准与办法
二○○四年十一月三十日
附件:
农资安全信用企业验收标准与办法
农资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是规范农资市场的关键性举措,为确保农资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质量,力争3年内全面达到较为规范的安全信用标准,特制定农资信用企业验收标准与办法。
一、验收标准
1、有证照。具有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证。
2、有技术人员。有农业专业技术称职或农民技术称职或农业部门核发的农资经营合格证的人员(零售企业1名、批发企业3名以上)。
3、有配套设施。具备与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安全防护措施和环境和环境污染防治设施、措施。
4、有完善制度。有健全的农资管理、质量管理、销售台帐、优质服务、责任承诺等方面的制度;做到明码标价,持证上岗。
5、有较高信誉。树立起为“三农“服务思想,服务态度好;销售商品质量保证,未出现因质量问题引起的事件;技术咨询、指导正确,未出现因咨询指导问题引起的人为责任事件;在一定范围内群众反映良好,享有较高的信誉。
6、无违法违规行为。在经营活动过程,开展依法经营,未出现违法违规行为。
二、验收办法
(一)验收范围。对全县从事农资经营批发、零售企业进行年度验收。
(二)验收形式。市、县成立验收组,开展分级验收。验收工作以一个企业为基本单位,采用自查、复查和验收方式,按《农资安全信用企业验收标准》进行,由企业自查,县验收组验收零售企业及复查批发企业,市验收组验收批发企业。
(三)验收内容。按照《农资安全信用企业验收标准》的内容要求进行,并在服务辖区内随即走访10家以上零售企业或50户以上农户,倾听零售商和农户反映情况。同时,要求被验收企业提供如下材料:
1、农资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自查报告;
2、各类证照复印件;
3、从事经营人员的技术证书;
4、各项规章制度资料;
5、销售台帐及其原始资料;
6、接受咨询、指导记录情况。
(四)验收时间。验收工作在每年1—2月进行,企业自查、县级验收与复查在1月进行,市级验收在2月底前完成。
(五)验收方法与要求
1、验收方法。验收采取综合考核、分项评分的办法。实行百分制的打分考核办法,95分以上为优秀、84—94分为良好,76—85分为合格,75分以下为不合格。验收项目赋分标准见附表。
2、验收程序
(1)验收工作由验收组组长主持。
(2)被验收企业简要汇报全年经营活动情况及存在问题。
(3)查阅文字材料。验收组对验收内容规定,查阅反映经营活动的有关原始记录等。
(4)现场踏看。验收组现场踏看配套设施,如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等。
(5)走访消费者。验收组在该企业服务辖区内随即抽查10家以上零售商或50户以上农户,倾听消费者对企业的评价。
(6)验收打分。由验收组成员对该企业进行无记名打分,并提出验收结论。
(7)最后由验收组向企业通报验收情况及结论,提出进一步加强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意见和检疫。
(六)验收结果处理
凡验收得分达到86分以上的企业为年度农资安全信用企业,由县授予“年度农资安全信用企业“铜牌,其中95分以上的批发企业由市授予铜牌,并在台州日报、台州电视台上通报表彰。
农资安全信用企业验收项目赋分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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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验收内容 |
评分标准 |
自查得分 |
验收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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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照(10分) |
本企业经营主题依法成立,并取得工商部门颁发《营业执照》,及时办理变更和注册手续。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应取得安委会批准的许可证(10分) |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扣除相应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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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人员(10分) |
从事经营人员符合验收标准的(10分) |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扣除相应分值,其中缺1名扣两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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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设施(15分) |
具有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3分)、经营设备(3分)、仓储设施(3分)、安全防护措施(3分)、环污染防治设施措施(3分) |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每一项扣除相应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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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25分) |
建立农资管理制度(5分)、质量管理制度(5分)、销售记录制度(5分)、优质服务制度(5分)、承诺制度(5分) |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包括实施情况),每一项扣除相应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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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誉(20分) |
通过走访销售者满意率90%以上(20分) |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每下降5%扣5分,扣完20分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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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经营(20分) |
在经营活动过程种,未出现违法违规行为(20分) |
全年经营活动种,出现一次违法违规行为扣完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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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