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坎 门 办 事 处
关于印发经济普查工作责任制考核
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社区、村,各办公室:
为了促进经济普查工作的开展,建立激励机制,保证普查各阶段工作顺利完成,达到县政府对办事处目标责任制考核的要求,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的对象和组织实施
经济普查工作考核的对象为坎门办事处辖区内各个经济普查区。考核工作按照县经济普查办公室的具体要求,由办事处经济普查办公室组织实施。根据经济普查各阶段工作,坚持以普查数据质量为核心,以工作业绩为依据,对考核对象按照标准进行考核计分。
二、考核的内容和计分标准
考核工作按经济普查各主要阶段进行。以累计计算总分方式计分,满分为100分。计分标准详见附件。
三、奖惩办法
根据考核计分的结果,对于考核成绩前三名的,分别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对于成绩处于末两位的普查区,将给于酌情扣发基础补贴的处罚。同时计分结果将作为评选经济普查先进的主要标准之一。
坎 门 办 事 处
二○○四年十一月八日
